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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法院试点量刑规范化 裁判书要说明量刑理由

2009年06月02日14:12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对于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同罪不同刑”争议四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从6月1日起,包括成都武侯区法院、金牛区法院在内的四川6所法院将启动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将规范裁量权,把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后,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望得到有效制约。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6个试点法院分别是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彭山县人民法院。各试点法院将按照试点文件规定的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基本方法等,进一步修改完善量刑程序,为明年在全省法院试行做准备。

  高院释疑

  记者:在规范法官裁量权方面,有哪些改革?

  省高院:传统的量刑方法最大的弊端在于,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判定以及各种量刑情节,主要依靠法官个人的法律修养和实践经验进行“估堆”量刑,其结果自然会出现因人而异的情况。

  这一次在量刑方法方面,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量刑方法,其主要目的就是让法官的量刑越来越公正和精细。

  记者:《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试行)》是如何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有哪些重大变化?

  省高院:量刑程序改革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明确了量刑建议权。目的是让控辩双方更加积极地参与量刑,促进量刑公正。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组织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就量刑问题发表量刑意见,并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

  二是规定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阶段,应当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对独立性。在法庭调查阶段,可先就定罪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再相对集中地就量刑事实和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在辩论阶段,可分别就定罪和量刑问题展开辩论,增强量刑辩论的针对性。此外,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应当说明量刑理由,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省法李照彬记者 杨为为)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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