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究竟为了啥?是为了钱?争口气?还是吓吓对方?地处贫困山区的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从立案时就了解原告打官司的真正动机,针对不同的案件类型巧妙穿插群众熟悉的民间谚语,使民事案件调解率高达76%。
“争气”案件:“退一步海阔天空” 王某和钟某曾是一起锻炼身体的玩伴,两人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一起典型的“争气”案件。
弄清案情后,承办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调解阶段只花了不到10分钟,钟某就主动赔偿了原告损失5000元。其诀窍就是,不使用生硬的法言法语,而是使用了当地的民间谚语。
这类案件法官着眼从对双方未来关系等方面做调解工作:不要因小失大,造成“冤冤相报何时了”、“子孙仇账”等恶性循环现象。“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斤”,只要一方态度“软一下”或“道个不是”,大多数案件就可以调解解决。
对于抵触情绪较大的此类案件,庭前一般不调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直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时对证据材料进行当庭采信,让当事人明确自己在本案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让其知道与其判决赔,不如调解赔,还能保全双方的“面子”,在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达成赔偿协议,以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
婚姻纠纷:“一日夫妻百日恩” 在婚姻纠纷案件中,法官抓住“情缘”二字,坚持“调合”为主,“调离”为辅,将“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一日夫妻百日恩”、“人无完人,金无足赤”等道德格言注入原告的心灵,让其知道生活中互让互谅、忍让宽容的重要性。
而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案件,法官着重做好孩子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思想工作,让双方树立“好聚好散”、“夫妻不成仁义在”、“夫妻关系终止了,孩子血缘仍在”等理念,让形式上的情意不要过于破裂。
相邻纠纷:“远亲不如近邻” 在农村相邻纠纷十分常见,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到不动产或自然条件,其权利的实现与否,直接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往往使调解和执行工作有较大的难度。但在调解工作中适当使用民间谚语也不是没有调解结案的可能。
在调解工作中,案件承办人针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适当使用一些如“远亲不如近邻”、“和气生财”等家喻户晓的民间谚语,案件的调解工作就会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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