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区法院案件网上“晒”执行更透明
来源:
人民网
2009年10月14日13:15
2002年以来,全国优秀法院之一的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先后投资1000万元用于加强信息化建设,基本实现了审判、执行运转和各项管理的无纸化、自动化和网络化。依托审判流程监控系统、法院网站和诉讼卷宗管理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该院执行工作更加透明化,质与效达到了有机统一,受到了来自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执行案件流转网络化
依托信息化建设,济南市中区法院包括执行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从立案起,其信息即全部纳入“案件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由流程监控部门利用网络进行即时性监控,使案件管理实现了全院内部公开,保障了案件执行的质量和效率。在执行案件流转网络化的基础上,各种监督、考核的通报也同时在网上进行。每月该院都对上月执行案件流程监控情况、执行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情况、执行案件卷宗评查情况、个人办案质量效率情况、行为规范检查情况等,全部在网上通报,大大增强了监督、管理和考核的透明度。
执行案件卷宗电子化
为了实现对案件审理、执行过程和结果的彻底公开,强化当事人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济南市中区法院率先开发了具有案中即时查阅功能的诉讼卷宗电子网络系统。这套电子卷宗管理系统,除具有完整的扫描、拍照、数字传输、自动分类排序功能外,更具备了即时录入和查询功能,可将包括执行案件在内的所有案件,从立案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的所有材料(副卷材料除外)在其产生后3日内录入,与审判或执行流程运转过程同步转化为电子卷宗,保证了与最终形成的纸质卷宗内容上的完全一致,形成过程的同步生成,存储方式上的双轨并存,彻底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的转变。
执行执法过程透明化
济南市中区法院除向当事人发放《申请执行须知》、《执行程序手册》、《执行风险告知书》、《哪些情况需要进行执行听证》册页等纸质说明外,在院审判楼大厅还配备了执行知识显示屏、触摸屏等设备,让当事人得以快捷方便地了解执行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该院实行了执行活动当事人到场和流程登记制度。规定除申请人到场可能激化矛盾或影响案件执行的情况外,执行人员在查找被执行人、送达、清点、勘验、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以及对拟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人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时,均应组织申请人到场。对申请执行人未到场的,执行人员应将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向其反馈,并将执行全过程详细记录在案;对采取执行措施的时间、地点、方式、过程、结果、执行人员和在场的当事人等信息及时录入专门制作的《案件执行流程登记表》备查;当事人对执行措施及其他信息进行确认后,予以签名或盖章并纳入电子卷宗。当事人可随时通过法院电子系统查阅案件执行进度,并实时监督执行行为。这一措施,既赢得了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又促进了执行工作规范化。
据统计,济南市中区法院年均审结执结案件8000件,民事案件连续11年、其他案件连续9年无超审限或超期执行;2003年以来,诉讼案件服判息诉率、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逐年上升,2009年前5个月,服判息诉率达到91%;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连续多年保持5%以上的降幅。(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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