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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武进“民告官”案件行政首长须出庭应诉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2月20日19:37
  新华网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骏勇)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规定,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首长须100%出庭应诉。截至12月中旬,武进区今年共提起行政诉讼案件61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9起,出庭应诉率达96.7%。

  据武进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张卫星介绍,当前行政诉讼呈上升趋势,“民告官”案件增多,以往由于部门领导干部思想不重视、碍于面子,不敢亲自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一直不高。

  为此,武进区将“出庭应诉率必须达到100%”的工作要求列入法治建设先进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把出庭应诉工作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严格责任倒查追究。对部门,则将这项工作列为法治建设先进单位和规范执法示范单位评比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执行情况不好的行政机关给予扣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张卫星说,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有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主动及时掌握本单位执法活动总体状况,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规范执法和管理行为,同时,有利于在公务员中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促进依法行政。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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