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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第三方测温细则出台 室温不达标当天赔付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2月25日13:26
  中广网北京12月25日消息(记者孙波)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3时20分报道,作为济南市政部门委托的测温第三方机构,山东省计量院昨天(24日)起将正式接受市民委托,家中暖气不热的市民可以提前预约申请,如果经检测室温确实不达标且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第三方”测温分三步走:预约申请、缴费——测温——退费。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居民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合格温度,即16℃,应当先向供热单位提出室温检测申请,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免费的室温检测服务。居民用户对供热单位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室温检测。其中明确,第三方测温机构接受个人委托,但仅限于按面积缴纳采暖费的居民用户,而且供热单位必须是济南建城区内在市政公用事业局登记管理的集中供热单位。

  由于第三方检测机构人力、物力有限,测温之前,居民用户需要提前预约测温时间,并先支付检测费用,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准,检测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180元,为减轻居民负担,确需居民缴纳检测费时,只承担1/3,即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次60元,其余部分由供热、第三方机构等承担。经检测机构检测,确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供热单位需要事后向居民支付检测费用,尽快解决居民室内温度不达标问题,并按照规定退还测温当天的取暖费等费用。如果经检测,供热温度合格或非供热单位原因造成供热温度不合格的,由居民承担检测费用,如停水、停电、用户装修、装饰影响暖气片散热、改变室内供热设施原设计等。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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