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人民网前方报道组)两会新闻中心邀请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位负责人,结合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就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
有网友问,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民事诉讼领域和行政诉讼领域,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具体体现在哪里?仅仅是接受申诉,提起抗诉吗?还有一个问题是一些地方检察院曾有过支持受害百姓提起环境污染诉讼等公益诉讼的做法。比较困惑的是,如果是县政府做出引进污染企业等违法的行政行为,存在受害危险的老百姓怎么提起行政诉讼?检察院能否进行法律监督?能否提起行政公诉,以维护广大群众不受不法行为侵害?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第一个问题是说检察机关是不是就是接受申诉和提起抗诉,按照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监督的方式主要就是这个。这位网友说的是对的。但是,现实中,确实有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些年来,大家对这个问题的议论也还是比较多的,讨论得也比较多,按照我们国家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在它的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行政诉讼不够发达,根据昨天最高人民法院的报告,2009年全国的行政诉讼案件是十二三万件,民事是近千万件。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有很多案件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就是不是直接的具体的被害人,他无权起诉。这个问题也还存在着一些受害人不知道起诉,或者不敢起诉,没有能力起诉。
这个问题,学术界倒有很多的讨论,有的就主张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从监督公权力的角度对一些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起诉。同时,也谈到这种起诉没有排他性,只要有合乎法律规定的起诉主体,检察机关就没有必要来起诉。没有这些合适的主体,行政行为确实给社会带来了损害,这时候检察机关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但是目前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这只是探讨,也是一个完善法律方面的建设性意见。不过,我们也感觉到,能够推进行政诉讼,使公权力受到有效的约束,这是法治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
2010两会发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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