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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审理“民告官”官司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17日21:18
  中新社宁波3月17日电(记者何蒋勇)17日上午,浙江省宁波市海曙法院第五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当天出庭应诉的是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局长陈志国。作为行政机关的“一把手”出席庭审,在海曙法院当属罕见。

  在这起诉讼中,原告葛某要求撤销海曙公安局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原告在2009年10月29日殴打他人为由,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对此,原告表示不服。庭审中,海曙公安分局局长陈志国、分局法制科两名民警对作出上述决定书的原因作了陈述,并出具了相关证据。

  虽然法院最后没有当庭判决,但海曙法院行政庭庭长潘美元对公安局长能亲自出庭表示赞许。他表示,海曙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一般都是行政机关委托律师或本单位具体办事人员代理出庭,行政首长出席的比例极低,造成了“告官不见官”的不良现象,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行政法治化的进程。今天海曙公安“一把手”能出庭直接与民面对面地进行沟通,给其它行政机关树立榜样。

  记者了解到,从1990年《行政诉讼法》正式颁布实施起,“民告官”制度使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机制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然而20年来,作为行政机关的行政首长到法院出庭应诉的微乎其微。

  很多法律专家认为,如果行政首长能够站在被告席上,得到的将是具体详实的第一手资料,便于发现和了解本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败诉时,更能从中吸取教训,有利于改进工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同时,首长出庭应诉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进一步彰显法律公信力。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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