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并不是惩罚机构 要开放透明“不拉窗帘”
主持人:看守所自身完善问题上又有哪些方面可以再加强呢?
何兵:刚才说从管理体制上可以落实外,还可以把看守所犯人减少,或是尽可能向社会执法透明化。我们现在进看守所很难,不像有些国家的看守所,你想进去就可以进去。我们有摄像头,家属去看一看有什么不可以呢?以前怕他有串供,但摄像头看着呢。我们认识到一个关键问题,不要把在押犯当成犯人,按照我国法律的认识他是无罪的,跟我们普通公民一样的,本身并不是罪犯。
现在我们思想观念上始终认为在押人员就是坏人,就是要惩罚他,把看守所当做一种惩罚的机关,实际上看守所和监狱不一样,监狱是惩罚的,看守所是把人关在那儿方便你侦查,你要提供看守所在押条件,要人家方便见到,沟通是很重要的。我们现在会见一个犯人很麻烦,瑞典非常简单,打一个电话,说我要看一个人就可以了,不要提交什么申请,也不要说干什么来了,就是看看犯人。当时我问他们,为什么这么方便人家接触犯人呢?他说看守所不能切断犯人跟社会的联系,在保证联系以后,社会会想方设法把这个人拉回正常轨道,如果大面积切断联系以后,把在押人员放在一起,会互相培养感情,最后局面越来越坏,越来越偏离我们社会目标。你会发现当有人来看他的时候,是把他不断拉回我们正常社会,你现在不让他们进去,把一百多个犯人放在一起,有什么好呢?互相仇恨,互相拉拢,然后结成团伙,很多二次犯罪就是这样的。所以为什么说看守所要开放呢?国外说很清楚。
再一个,把看守所条件搞好了,还有社会沟通问题、社会报告问题。比如说出现非正常死亡,法律上首先推定你有问题,我们举证责任倒过来,不能证明没有问题的,就判定你有问题要赔钱。你必须证明他是因为病死的,不是说让老百姓证明被你打死了,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在非要让老百姓证明是被打死的,身上有疤痕,身上有骨折,非要证明这个,非要验伤,实际上可以反过来,只要在你看守所死亡,就是你的责任。你拿证据说他是因为心脏病,他是因为脑出血,他是因为喝凉水喝死的,你要拿证据去,道理上来说,一个正常人到看守所活着进去死着出来,肯定要承担责任。一般宾馆也是这样,活着进去死了出来,都要找宾馆讨个说法。看守所更加不一样,你把人强行放进去的,法律上来讲,你对这个人生命和健康负有全面责任,看守所和旅馆不一样,你住在宾馆里面喝药自杀他不知道,看守所他的特点对你进行全面监管,对生命和健康进行全面保护,那他要死了首先你有责任,你把他强制进去的,结果死了、受伤了,你不承担责任干什么?所以强制的特点,强制就产生监护的义务,对生命、对健康进行全面的监护。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了当在押人员进入看守所之后,看守所对在押人员有一个完全的监护的作用,我们有没有什么具体的相关规定来明确看守所的这个责任呢?
何兵:进去以后,目前执行过程中就是这样的,24小时巡视,比如看守所窗户始终是开的,都是透明的,不像我们家里窗户拉开窗帘想拉就拉,在看守所不要谈什么隐私,没有这种说法,看守所一直进行全面的监管,不然你在里面死了怎么办。现在这种对社会非公开的做法第一是对看守人员不利,第二对看守所自己不利,也许有的非正常死亡真有病死的,但你不公开,黑糊糊的一团,老百姓会猜疑这个人的死因,最后跳进黄河也洗不清,所以我一再在强调执法透明、阳光监管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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