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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治建设的特点困难和路径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8月25日07:06
  建设法治城市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一个就是市场经济条件。法治是一种奢侈品,它是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必要的支撑的。如果没有足够的或者起码的经济条件作为保障和基础,那么法治城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不可能建成的。

  第二个条件就是民主政治的条件。就是说我们民主和法治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一个基本的原理。但是民主政治建设也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民主的发展和法治的发展在当下的过程中应该法治优先,应该更加强化法治,也就是说先制定规则再实施行为。

  第三个就是法律文化条件。法律文化的形成、法制观念的培养、法治精神的树立等等这样一个文化软环境、软实力的塑造,对于法制建设非常重要。法律文化可以在普法过程当中得到提倡和弘扬,得到强化。但是普法本身不会必然普出一个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要建立在信仰、建立在生活方式等一系列重要实践要素之上的,所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国城市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是历史上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所以在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当中很长的时间不能解决这些文化的问题。

  其次,我个人认为是从国家层面上讲缺少统一的法制建设战略设计和规划部署,缺少统一的依法治国领导机构和法制改革的政策安排。所以国家法制建设当中面临的很多困难问题和挑战在地方和城市建设当中都会或多或少碰到,都需要去应对。而这种应对在城市法制层面这样一个领域来看,又常常是无能为力的。比如说司法改革的很多问题,虽然我们在地方层面看到一些司法体制机制的问题,但是它的改革必须要从中央开始发布。我们看到了一些法律的空白、法律的冲突问题,那么这些问题从地方层面、从城市法制建设的这个角度来解决是异常困难的,更多的可能我们是提出问题,反映问题,但是真正解决问题还是需要由国家来解决。

  第三,我个人认为跟城市的特点有关联。城市人口密度大,人员构成比较复杂,包括我前面讲的文化素质相对较高,见多识广,规范和管理的难度较大。

  第四,我觉得困难和挑战就在于城市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多,管理、协调、规范比较复杂,而且这些企业事业单位对法制的资源要求等等都比较多,要求相对也比较高。其实在城市,特别是中心城市里面,以法人为单位的主体是比较多的,比较复杂的,因此对于这些主体的治理和管理,其难度也会增加很多。

  第五,跟农村比,城市的矛盾会更多,腐败案件会更多,这些因素也会给我们城市法制建设带来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

  法治城市建设的路径:

  第一,要加强对城市法制建设的领导。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看领导重视不重视。那么领导重视,当然也包括领导机关的重视,你的人财物就好解决了,如果领导不重视,靠一个法制部门的努力在很大程度是勉为其难。

  第二,要明确城市法制建设的思路。我个人认为法制建设在地区或者是城市功能区的建设当中,要做到几个结合,就是要把国家法制建设的要求和法制建设的需要结合起来,把法制建设的需要与城市建设结合起来,把城市法制建设与地区的工作大局结合起来,要做到若干个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城市法制建设又好又快的发展。

  第三,要选择适当的方式建设城市的法制。我认为关键是要调查研究,要从实际出发,同时要遵循科学规律和法制建设的规律。目前很多地方搞了法制评价指标体系,我觉得可以研究,可以探索,但是要积极稳妥,要讲究科学性。

  第四,要协调推进法制城市建设。城市法制建设不是单兵突进的工作,而是一个系统工作,要和城市、地方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这样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同时要用法制特有的方式来推动城市法制建设,比如说法制的公开性、明确性等等,用这样一些方式,特别是用法制的方式来实现法制的目标,用法制的程序和手段来实现法制的目标。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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