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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人民满意的法官做社会和谐的使者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1日07:15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副庭长任秋华

  人民法官只有牢记宗旨,带着深厚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满足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

  司法过于强调专业性和被动性,与群众疏远,就会背离司法为民的宗旨。基于这一思考,释法明理成为我在办案过程中的自然选择。

  一位女子因丈夫遇车祸去世打了官司。看她绝望的样子,我真希望她得到更多赔偿,可是一审确实多判了。我一边鼓励她,一边按规定耐心讲解,直到她清楚明白。在我的努力下,保险公司很快作了赔付,但比一审判决少了3万多元。我以为她会不满,但她却伏在我肩头痛哭:“大姐,谢谢你,我真想给你跪下!”我深刻地懂得:当事人需要的是明白、是公正、是心灵的抚慰、是对生活的信心;机械的、教条的司法无法得到群众支持,人性的、大众的司法才有生命力。

  法官不应仅把自己定位为公正的裁判者,还应当是耐心的倾听者、温和的调停人。

  因此,我办案总会利用人性化调解,既解当事人法结,又解当事人心结。

  一位老人起诉儿子前妻要求退还以他名义购买的房改房,儿子前妻也曾起诉老人和前夫,索要房产证和女儿学费。案件判决并不难,但会造成矛盾升级。老人不愿意房子落在外人手里,我反复做工作,从亲情角度化解了他心里疙瘩。我又找到老人孙女,谈了她在亲人之间的纽带作用,使其主动参加诉讼。经过3个月耐心调解,这起长达8年的纠纷化解了。我深刻认识到:调解不仅是结案方式,也是解开当事人心结、密切党群关系、实现社会和谐的过程。

  法官仅给当事人公正远远不够,还要帮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帮他们减少打官司的奔波与煎熬,使他们感受到被理解、被尊重,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关爱。

  老周因独生子在打工中遇车祸死亡打起了官司。为让老周及时得到赔偿,经反复沟通,对方答应和解。但保险公司对大额赔付须经省公司批准,为让老周少跑一趟沧州,我快速跑到复印室复印好各种票据,要求保险公司代理人立刻传给省公司。答复很快回来,老周顺利拿到赔款,当时早已过下班时间。老周眼含热泪,用中国传统的礼节双手抱拳,哽咽无语。

  一切为当事人着想,让人民群众满意,是解决司法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勇担职责,使自己无愧于身上的法袍、胸前的天平、心中的正义,无愧于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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