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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土地查封期间违约金照收 封顶不超拖欠本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10月27日03:01

  广州统一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标准

  ■新快报记者 黄颖

  昨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关于规范我市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统一广州土地出让金(即地价)违约金计收标准,并取消了2003-2005年期间广州出台的盘活烂尾地、烂尾楼的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显然,新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加大对开发商欠缴地价的监管,提高开发商拖欠地价的成本。

  违约金封顶不高于拖欠本金

  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出台后会把原来不同时期的土地出让金违约金计收标准统一起来。

  “以前,房地产项目被法院查封期间是不计算土地违约金的。现在将取消这一规定,即使是查封期间也一样计算违约金和滞纳金”,该负责人表示因为开发商原因项目被查封,责任还是在于开发商,所以违约金还是应该计收。

  以前,在计算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时间上有多个节点。打个比方,某楼盘2008年应该缴交300万元地价,但是2009年又与政府签署补充协议,地价变更为350万元。这样如果开发商欠缴地价,违约金究竟该从2008年还是2009年开始计收呢?对于这种情况,《意见》明确,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按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约定计收,违约金计算时段从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款时间开始,截止到土地出让金本金缴交至市财政之日。也就是说,违约金还是按2008年开始计算。

  另外,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实行总额封顶,即违约金总额不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如经计算产生的违约金总额高于所拖欠土地出让金本金金额的,按拖欠本金金额计算。由于文物保护、市政建设、重大规划调整等非企业原因影响项目开发建设并导致产生违约金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意见,并经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认定,受影响时段可免计违约金。

  烂尾地盘活不再有政策优惠

  据悉,2003-2005年期间,为加大市区烂尾地、烂尾楼盘活力度,广州曾出台文件对于能盘活的烂尾地在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如减免土地出让金违约金的逾期滞纳金等。但10月15日正式实施的《意见》明确,上述通知在《意见》实施时同时废止,意味着开发商盘活烂尾楼不再有优惠政策。

  据悉,广州在册的烂尾地和烂尾楼分别有141宗和57宗。目前,烂尾地有120宗已得到解决,烂尾楼已解决了53宗。新政策会否导致仍未得到解决的烂尾地和烂尾楼更难以盘活?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剩余的烂尾项目难以盘活的原因已经不是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和滞纳金过高了,主要还是在拆迁问题上,所以这些优惠政策取消并不会真正影响这些地块的盘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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