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在京开庭审理(组图)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1月13日17:50
沿街乞讨(资料图片)

  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残疾人沿街乞讨会博得人们的同情,但是却有人利用人们的同情,以此为生财之道,组织、胁迫残疾人乞讨卖艺,这些别有用心的人没有想到,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今天(13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首例组织残疾人乞讨案。

  一家四口事先预谋 乞讨者平均一天挣七八十元

  今天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刘社会、刘会民是兄弟俩,分别带着妻子张新丽、王丽从河南蔡上县来到北京,北京海淀检察院指控,2009年以来,四名被告人事先预谋,采用殴打、辱骂、言语威胁等手段组织多名盲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五道口城铁站前、北医三院门前等地进行乞讨活动。

  2010年4月3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涉嫌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庭审表明,案件涉及的盲人是被告人以前认识或通过别人介绍认识的同乡,他们每天过着怎样的生活?公诉人宣读了他们的陈述。

  公诉人:我每天早上9点开始,他们带我到朝阳区双井附近路边拉二胡,中途不休息,一直拉到晚上,刮风下雨下雪的时候,天气不好,我不愿意出去,就被他们打骂,每顿饭只给一只馒头或一张饼,从来不给菜,只能保证饿不死,住的地方也很小,我为他们平均一天挣七八十元,他们没给过我工钱。

  


  乞讨(资料图片)

承诺每个月给盲人200元钱 已将6000元寄回老家

  盲人赵某某说,他每次说不想干了,想回家,都被打骂,因为看不见,不认路,也走不了,还有盲人说曾找机会逃走,想找派出所报案,但中途迷路了,又被被告人找到带回。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主要证据是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当审判长张鹏讯问被告人对此有何意见时,被告人却矢口否认,甚至说全都不对。

  被告人张新丽:我没有吓唬过他们,也没有打骂过他们,就是早上吃完饭带他们出去,他们坐那儿拉二胡挣钱,我和我弟妹在马路边捡破烂。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对他们很好?

  张新丽:一般。

  审判长:他们住在什么地方?

  张新丽:在小红门跟我们住在一块。

  被告人刘会民:公诉人念的全都不对。

  公诉人:钱谁拿着?

  刘会民:他们看不见,我不拿着谁拿着?

  经过法庭讯问,部分被告人承认曾拍过盲人的后背,也承认曾经承诺每个月给盲人200元钱,但没有给,已经将6000元钱寄回了老家。公诉人宣读了公诉意见

  公诉人:四被告人组织多名盲人乞讨,而且有明确分工,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而且采用暴力、胁迫手段组织多名残疾人进行乞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262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残疾人乞讨罪,应当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请合议庭根据四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其定罪量刑。

  


  无题(资料图片)

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伤害必须严惩

  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

  需要指出的是,乞讨虽然可以称得上是公民自身的一项生活自救手段,但是有预谋的,有组织的团体性乞讨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一定的混乱。组织乞讨不但侵害了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对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混乱。国家为残疾人制定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基本上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被组织以乞讨为生,是对残疾人人格尊严的伤害,而且本罪特定的行为手段也决定其侵害了残疾人的健康权与身体权。  作者:孙莹
(责任编辑:黄珊)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