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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听证会当成民意测验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1月20日13:31

杨维立

  上海市人大代表钱翊梁在该市两会上递交书面意见,建议改革听证会规定,避免“逢听必涨”。他建议在听证代表的组成上,要确保那些利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人参与听证,尤其对处于相对弱势的消费者,应当明确其在参与听证会的人数上的最低要求(1月19日《人民日报》)。

  钱代表的建议固然有道理,但笔者以为,在相对弱势的消费者人数上是否达到最低要求,与“逢听必涨”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改进听证会制度,听证代表的身份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重要的是如何充分表达民意,尤其是要注重传递相对弱势者的声音。

  召开听证会的价值在于维护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目的在于倾听多方意见,以实现决策的科学、客观和公正。就是说,之所以举行听证会是为了将民意对于重大决策方案或法律法规草案的不同意见及其理由充分展示出来,并提供给决策者作为判断依据。因此,听证会固然既要注重代表来源的广泛性,更要注重选择不同观点的代表参与,尤其是让少数人的意见得以充分表达。但现实中,许多地方过于重前者轻后者。这是令人忧虑的。

  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听证也应当如此。我们说,听证会代表的支持率不是盖洛普的民意测验。听证会组织者果真要想知道该方案的民意支持率和反对率如何,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统计。而有关部门试图通过放大听证代表的支持率,以印证民意支持率的做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我们应当看到的是,目前我国对于如何产生听证代表只有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选取工作往往由听证会组织者决定。就算抛开人为因素的影响不谈,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尽管从职业、身份上看来,听证代表的身份确实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结构不可谓不合理。但问题还是,在听证过程中,赞成者人多势众,他们的意见得以充分展示,而反对者的声音则显得很微弱,容易被忽视。最终导致听证会收集的信息就不够全面、广泛。

  如何增强听证会实效,防止出现听证代表意见“一边倒”现象,笔者以为,首要的一条就是完善规则,保证各种意见都能充分发声。不妨从那些已经公开表达意见的人士中遴选听证代表,或者听证会组织者事先分别了解候选人的意见,再从中选取听证代表,使不同观点的代表处于均势,力量达到相对平衡;其次,建立信息反馈机制,让不同意见的代表在会前都能平等地获得各种统计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提供良好条件,鼓励听证代表作必要的听证研究,营造浓烈氛围,使不同观点在听证会上竞相争鸣。更重要的是,从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出发,进一步规范听证程序,防止听证出现观点“一边倒”现象。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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