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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年受理消费者投诉20余万件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3月15日10:59
  人民网福州3月14日电 (记者江宝章)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颁布实施5年来,福建省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0525件,解决了195511件,解决率达97.5%。福建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据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的立法效果评估显示,这几年,《实施办法》在福建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执行情况均有较大幅度提升。消费者知道《实施办法》的占被调查人数的70%。在消费者权利认知方面,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9项基本权利,了解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人占89.1%;了解商品和服务知情权的,占88.2%;了解安全保障权的,占81.8%;了解举报、反映权的,占80%。在经营者义务的认知方面,对于经营者负有依法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义务的占95.5%。

  福建省是最早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地方性法规的省份。1987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199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制定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05年又对《实施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并颁布实施。《实施办法》实施5年多来,福建省的消费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经营者更加注重依法经营,消费者更有依法维权意识,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大了依法履职力度,社会上显现出一种较为和谐的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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