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局曝光"霸王条款" 商家"固执"不改将被查处
新华网北京6月7日电(记者刘浦泉、李亚红)北京市工商局7日公布首批27种“霸王条款”,类似“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买车人违约时,已付的购车款不予退回”“该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等不平等格式条款被列为违法条款。北京市工商部门7日起对商家存在的以上违法格式条款进行行政指导,拒绝改正的商家将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北京市工商局表示,北京市工商部门已通过北京市消协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279条,主要涉及房地产中介、家庭装饰装修、机动车销售、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美容美发、洗车等行业。“霸王条款”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以下四方面: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对所提供商品或服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设定消费者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
据悉,北京市工商局2010年11月发布《关于开展消费合同格式条款自查清理活动的通告》,要求经营者在2011年2月14日前对自身存在的违法格式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北京市工商局7日起对北京市范围内商家存在的各类违法条款进行行政指导,对于拒绝改正的商家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北京市工商部门表示,还将继续收集“霸王条款”,并依法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的条款还将继续向社会公布,并依法查处。
作者:刘浦泉 李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