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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河湖保护条例草案中部分禁令被删 将可垂钓

2011年12月23日16:14
来源:法制晚报

  市民将可“光明正大”河湖垂钓

  河湖保护条例草案中部分"禁令"被删除

  本报讯 (记者 李洁) 今后,市民可"光明正大"地到河湖岸边钓鱼找乐子,而不必躲避城管"追击"了。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初审《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禁止在非指定的水域垂钓"的规定被删除。

  该条例出台后,将成为北京首部针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湖保护法规。届时,现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将废止。

  条例草案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的15种禁止行为,并设置了罚则。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尚属打击对象的"河湖垂钓"此次并未出现在禁止条款中。这意味着,河湖边垂钓有望不再属于违法行为。

  市人大农村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称,居民亲水、近水的需求增加,"解禁"垂钓也是为了发挥河湖的休闲功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河湖管理条例部分罚则

  对炸鱼、电鱼、"撒绝户网"等破坏性捕鱼的,草案将最高罚款数额提高到现行规定的10倍,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条例草案规定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草案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源区或重点水域游泳",违反者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UN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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