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购买商品房已经成为家庭生活消费中的头等大事,需要动用消费者几年、十几年甚至毕生的积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往往很小心谨慎,但是由于消费者在购房中的弱势地位短期内无法改变,消费者难以取得市场交易的平等主体地位,各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一、房地产商利用虚假宣传、格式合同条款误导、欺骗消费者 消费者反映,房地产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房地产商有隐瞒真实信息的倾向,因而在目前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夸大甚至虚假的内容。如,在交通地理环境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甚至价格等方面误导、诱骗消费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使用规范文本,而是使用自己提供的文本,从中设置种种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逃避应承担的义务。消费者反映,这些合同文本有失公平原则,有的还带有行政色彩。如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房,消费者却得不到应有的合理的赔偿。消费者对房屋实际面积、公摊面积或是水、电、气、暖不具备使用条件等存有疑问时,房地产商多数不予以详细告知。 二、部分房地产商在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情况下销售现房或期房 消费者反映,有的房地产商在不具备"五证"和"两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两书"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下,仍然在房地产市场上违法销售商品房现房或期房。为避免上当受骗,提醒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地产商是否具有合法的售房手续,各种售房文件、证件是否齐备。如果该房地产商不能能出具“五证”和“两书”,不具备售房资格,消费者要坚决拒绝购买。 三、房地产商“违约”问题严重 1、房屋建筑材料以次充好,质量安全隐患多,商品房质量得不到保证。有消费者反映,入住不到3个月的新房,就出现四面漏风、多处漏水、水管生锈等问题。某小区472户业主入住新楼后不久就出现地基下沉,室内天花板开裂等不安全隐患。还有的商品房配套设施摆放不合理,出现消防栓、下水道设在房内,自来水管附在墙体外等情况。房屋装修材料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使用劣质材料情况普遍。 2、房地产商擅自变更合同条款或不履行合同条款,住房不能如期交付使用,存在短斤少两现象。消费者反映,商品房质量随意打折扣,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面积随意增减、改变房屋格局、改变室内配套设施,拖延交工日期,小区供水、供电、通信配套设施不到位不及时。如:消费者购房时所见的图纸、模型中有山有水,有绿化带,有较大的房距空间。可房子交付后,最常见的是质量差、漏水裂缝、面积缩小,山水没了,绿化带变成了车库或工作间等。还有的承诺建多少绿地、多大娱乐场所,消费者入住后发现绿地也盖楼、娱乐场所也盖楼,根本就不兑现承诺。 3、产权证办理任意拖拖拉拉。消费者入住新房后,房地产商迟迟办不下房产证。某小区500多住户的房产证长期办不下来,住户到处奔走至今没有解决,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4、个别房地产商甚至违规操作。江西消费者反映一房地产商将房子既卖给了消费者,又抵押到银行贷款,还到典当行抵押典当,造成“一房三主”,引起群体投诉。 四、物业管理不到位,乱收费现象严重。 1、物业管理不到位,消费者无安全感。消费者反映,很多小区物业管理差,小区的安全、卫生管理差,经常发生丢失车辆和财物的现象。房地产商和物业公司业务移交过程中存在扯皮现象,造成住户有问题时遭到“踢皮球”现象。 2、物业管理乱收费,消费者无可奈何。部分小区费用多而杂,乱收费,什么入住登记费、户口费、配套费、公共设施费、公摆面积费、物业管理费等。还有的物业公司只收费、不服务,如要求住户交纳“房产基金”(相当于物业管理费),而房子坏了无人维修、无人过问,消费者很不满意。 五、商品房纠纷取证难、解决更难 消费者反映,由于测算标准不统一,当发生房屋尺寸面积纠纷时,建设部门、房地产商、质检部门说法不一,理不清,令消费者茫然无措。尤其是当房产纠纷涉及到的质量问题时,问题鉴定难、费用高,消费者一般只能“知难而退”。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依法调解这类纠纷寄予厚望。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