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则明确了强迫交易属犯罪之举。
但是,在城市拆迁的过程中,却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来保护居民的财产权,多年来引发的矛盾冲突不计其数,终于酿成南京拆迁户自焚的惨剧。南京和杭州一些被强迫拆迁的居民,已经分别联名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杭州市的“拆迁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不久前的孙志刚案彻底结束了收容遣送制度,我们希望翁彪自焚事件也能促使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立法走向完善。但是,纠正一种违反宪法精神、侵犯公民权益的地方法规,必须付出生命的代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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