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合同模糊承诺,服务打折扣 消费者反映,目前旅行社通常是拿一份由旅行社拟订好的格式合同让消费者来签,合同往往利用模糊承诺,在旅游行程、交通工具、酒店、景点等约定内容上打折扣,欺骗消费者。如,只注明包机机型,而回避具体起飞时间,交通工具只写明旅游车,而“忽略”条件;酒店标准一般只标“相当于”某星,而实际入住的可能会低于该标准且地理位置相对偏僻,有的甚至私自将合同中的住宿条件由星级宾馆降为招待所;桌餐只注明几菜一汤的标准,而回避多少人一桌;旅游费用里包含门票,但景区中“景中景”、“园中园”费用等都要游客另外掏钱。 二、旅行社不规范的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 1、导游服务不规范。消费者反映,一些导游以种种理由临时更换或增加观光景点,巧立名目多收合同中未约定的费用。承诺导游全程服务,可到了景点,一个导游同时为多个旅行团当导游,导致旅游团队在行程上无组织,也得不到应有的服务,处于混乱状态。有的导游甚至擅自中途退出服务,给游客带来很大不便。 2、转团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反映,一些大的旅行社凭着良好的信誉和客源,纷纷为小旅行社揽活儿,然后以每人抽取几元的价格转交给异地旅行社来做,那些小旅行社信誉差、知名度低,必须要依附或与大社绑在一起来做,从中分一杯羹。 3、低价格揽客宣传暗藏陷阱。个别旅行社拼命压低价格,即使“亏本”也要把客人招揽上,因为客人能“生”钱,有的甚至抛出“零团费”宣传。这些类型的“游览”一般不是看景点,而是逛商场。如果游客购买了商品,导游能拿到回扣;游客即使不买商品,导游也能得到佣金。 4、导游特别推荐“高价”景点。消费者反映,有的旅行社和导游私自增加“自费景观”,天花乱坠的“描述性推介”,消费者去了之后大呼上当,而掏的钱肯定比正常价位高出许多。 三、旅游市场中违规经营、假冒伪劣现象突出 1、部分旅游饰品粗制滥造,价格虚高。有的甚至不惜采取掉包、掺假等手段坑蒙游客。消费者反映,市场价格为30元/斤的茶叶,景区标价260元/斤,砍价后以60元/斤卖给游客,而且还掺假。经导游强烈推荐买的一款“脚踩不破、置水不沉”的紫沙壶,原价430元,折后价160元,但消费者回家用几次后便发现壶口开裂(疑被掉包)。 2、“三无”食品泛滥景区、景点。旅游商品俗称"三边商品",具有边生产、边销售、边消费的动态性特点,尤其是食品,消费者一般在购买后马上消费掉,而且游客都属于过路客,一些不法商贩乘机兜售三无食品,严重危害消费者安全。 3、“洋垃圾”成了旅游商品。消费者反映,旅游市场中有的旅游沿线经营进口旧服装——洋垃圾。 4、旅游服务中的其它不法经营行为。消费者反映,有的餐饮、照相、茶艺场所的经营者违规经营,存在短斤缺两等宰客现象,甚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 四、“野导”泛滥旅游市场,游客利益无法保障 消费者反映,“野导”不仅服务质量差,而且带游客乘坐的车辆经常是无证“黑车”,在一些景点常常被“黑”。如,游客往往被野导带去购买与其价格相差甚远的假冒伪劣“特产”,“野导”却在喜滋滋地数着回扣,那些因为不买东西而被半途扔下的也屡见不鲜。 五、旅游中的安全隐患 消费者反映,部分旅行社不按有关规定为游客办理人身保险,游客出现意外后往往得不到保护。有的旅行社是司机兼导游,部分旅游车船超负荷运作,还有的司机疲劳驾驶等,给游客的安全带来隐患。此外,部分旅游饭店、旅行社、景区、景点安全都还有薄弱环节,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等。如,部分旅游景区、景点的索道、吊桥设施以及漂流、登山、蹦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仍让消费者不放心。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