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权力执法制度存在缺陷 |
(一)、权力承受着广泛的职责:以北京市为例,城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等105项。
(二)、法规在赋予城管广泛职责的同时,却没有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履行职责缺乏监督,必然导致行为变异,加上一些城管人员素质较低,就使得某些“冲突”成为必然。
(三)、权力创收:权力一旦和自身直接经济利益挂钩,就会变得缺乏理性,难以保持正义与公平…[全文] |
合肥组建城管执法局 集中行使七种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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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自身:提高基本法制素质 |
只要法制意识增强了,法律水平提高了,并将法律知识运用在执法的具体过程中,自然能以法治人,以理服人,这样做本身就是文明执法的体现,“温柔执法”自然而然的蕴含在其中…[全文] |
生活中常见的“城管一到,摊贩四处乱跑”的怪象,既让百姓寒心,也有损政府和城市形象。从关注民生的宗旨出发,相对于城市其它市民而言,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更需要关怀,更应该获得宽容…[全文][评论] |
城管执法亦应关注和重视那些自由流动群体的利益,把制约权力和维护人的合法利益融为一体,实行堵疏结合。你纠正退路进室,总得有室进;你纠正车辆乱停乱放,总要规划场地,有停车的地方;你取缔游商浮贩,总得给以此谋生的人提供一个买卖的摊位,如此等等,不能只“堵”不“疏”[全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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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管理的本质是行使公共权力,保障公众利益,是一项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城市市容管理执法者应该自觉地换位思考,融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文明执法,坚决不搞“扫荡式”执法。只有这样,城管执法才能真正得到群众的支持,才能促进而不是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全文][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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