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免人大代表,主角不是选民 |
2003年10月8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株洲市石峰区映峰居民委员会的61名选民提出关于对区人大代表、映峰居委会主任袁志良的区人大代表资格的罢免要求作出了否决。很显然,侵犯了原选区选民的民主权利。[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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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成功罢免仅因是“获刑代表” |
湖南溆浦有一起成功罢免人大代表案例,不过“代表”前有一重要修饰词——“获刑”。近来,溆浦一选区6444名选民投票,罢免了米晓东的县人大代表,该代表由于挪用公款罪而获刑,选民们义愤填膺:一个犯罪分子怎能继续当人大代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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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民发起罢免极少成功 |
4月6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在此之前,杨曙忠因醉驾致使4人死亡,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但是,这些罢免行为均不是由选民直接发起。[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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