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潘岳称经济增长方式不转变,环保不会有明显起色,环保法律虽然多,但多停留在理想主义阶段,惩罚权十分有限。第三次环保风暴动用“区域限批”已是最狠的行政手段,再往上,就该追究行政责任了,而某些“特殊利益”是环境恶化的主因。 |
“特殊利益”正成为破坏环境的首恶!
□刘五丈
2007年1月10日,“环保风暴”又起。4个市和4个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全部被停批、限批——风暴之猛,史无前例。
风暴策源地在北京官园桥路口,国家环保总局淡绿色的九层楼里。它的对面,中国国电约20层的大楼矗立着,“楼这么高,把我们的风水全挡住了。”环保总局的人士开玩笑说。
但这次,风水似乎轮流转了。总局宣布“区域限批”后,包括国电在内的几大电力公司股价应声而落——真打痛了。
1月15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接受了采访。
本报发稿前有媒体报道,潘岳“升任环保总局第一副局长”。但据记者了解,此消息不确实,环保总局并没有“第一副局长”的称谓。最近因为两位副局长退休,潘岳排名自然靠前,谈不上“提升”。“潘旋风”担任副部级职位,已有13年。
“特殊利益”,环境恶化的主因
记者:2007年“环保风暴”,你们用了有史以来最严厉的手段——区域限批。决策过程是怎样的?
潘岳:这个想法,我在2005年第一次环评执法时就有了。但是当时连环评法都没人知道,一下子就“区域限批”,震动太大。所以我们决定先从“普法”开始。2006年第二次环评执法时,我们对形势还是过于乐观——中央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每年节能 4%,减排2%”。结果是,2006年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平均每两天发生一起突发性环境事故,群众环境投诉增加了三成,中央领导对环境问题的批示比上一年增加了52%。我们意识到,对这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的高峰,温和手段已不起作用。所以,我们使用了这么“狠”的手段——环保总局成立30年,此前从没使用过。
另外,2006年12月新开工项目清查专项工作中,环保总局已与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安监总局等7部委形成共识,今后将逐步对各项建设程序执行不力的地区,采取暂停项目审批或核准。但新的制度要经过试验,环保总局先踏出这一步,成功或失败,都将为其他部门提供借鉴。
记者: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十一五规划又将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作为约束性指标,现在又进行宏观调控,但2006年仍然成为中国环境形势最严峻的一年。症结到底是什么?你以前说是“扭曲的政绩观”,但不执行中央政令、乱上项目,中央也没有将其视为地方官的政绩。举个例子,中央处理内蒙古新丰电厂事件,也处理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负责人。
潘岳:我曾一再强调,环保首先是政绩观问题。但现在,一种特殊利益结合现象正在和错误的政绩观一起成为环境持续恶化的主要原因。
高污染、高耗能行业的疯狂扩张中,产生了一种特殊利益结合现象。一方面,某些地方政府通过上大型重工业项目,追求短平快的业绩;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庇护下,一些企业把全民的资源环境变现为私利,而且方式极端粗鲁,不顾后果。这种现象,上干扰中央的宏观调控,下侵犯百姓权益引发社会不安。
我以前一直在宏观经济部门工作,从国有资产管理局到体改办,见证了中国的财政改革、国有资产改革和金融改革。同样的特殊利益结合现象,给每项改革都造成了巨大损失。继财政、国资、金融之后,资源和环境是中华民族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我们在动荡的全球化世界上最后的战略储备。如果“老本”被劫掠一空,何谈民族的复兴?所以,“区域限批”针对的就是不顾国家大局的特殊利益结合现象。
记者:中央进行宏观调控,有些地方执行不力,是不是也与特殊利益结合现象有关?环保执法的重点行业钢铁、冶金、电力等与宏观调控的重点相吻合,特别是2007年,环保总局拿出激烈手段。这样做,除了保护环境本身,你们是不是另有醉翁之意?
潘岳:这是与宏观调控有关的。环保和“科学发展观”有天然的血缘,自然也成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005年环评执法之后,环评从“橡皮图章”变成了项目审批的重要环节,实际上已经成了宏观调控的手段。2006年仅环评一道关口,就卡住了7700亿元投资项目,其中一半以上是高污染高耗能产业。中央文件多次强调,要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来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不正常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这次使用“区域限批”政策,就是希望探索宏观调控的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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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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