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度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8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4个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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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高检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检院2007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制定了若干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力度,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决定执行率达100%。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1367.53万元用于人员经费及其他支出。
挪用财政专项经费资金700万元,用于高检院离退休干部人员经费;挪用行政经费(其他业务费)36.1万元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北戴河培训中心的维修支出;挪用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消耗费专项资金82.9万元用于奖励费和宣传费支出;挪用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维护费专项资金110.33万元用于专线通信线路租费支出;挪用财政专项资金438.2万元用于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
(二)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3669.44万元。
截至2007年末,高检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2786万元;国家检察官学院累计结余项目资金883.44万元。上述结余资金共累计3669.44万元,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既不符国家有关规定,也不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预算,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意识,杜绝挪用;对高检院及所属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纳入下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检院应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检院在审计前积极开展了自查。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检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单位抓紧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对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从2008年开始严格执行预算,避免问题再发生;对高检院及所属国家检察官学院专项资金结余的问题,已将结余资金纳入2008年高检院部门预算并提出了资金使用计划。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其他管理不规范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高检院正积极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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