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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专题:从百姓之愿到国家之法
阳光下的利益博弈,不但有助于促成符合民意的良法诞生,更可推进国内院外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立法游说,不必急着为游说立法,而应先从落实开门立法、打击权势分利集团作起
院外活动,或称立法游说,已成为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不容忽视的现象。与此同时,排斥利益搏弈,由行政主导立法的例子仍屡见不鲜。一面是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越来越多利益群体需要表达利益诉求,积极提出立法和修法建议;另一面,开门立法尚未成为常态,立法游说频频遭遇欲诉无门的困境。
压制博弈的结果往往是部门利益独大,特殊利益集团垄断立法进程。由此催生出“跑部钱进”、“密室合谋”等怪相,反过来验证了一部分人对游说与寻租、腐败之间的暧昧联想,甚至使得国内院外活动被妖魔化。
2006年10月《瞭望新闻周刊》发表的《警惕部门利益膨胀》一文,就将“利益集团施加影响”归结为“部门利益膨胀的缘由”之一。事实上,在当前立法制度下,包括所谓“特殊利益集团”在内,多数民间利益群体并没有充分的“显形与合法途径”影响立法及决策——少数特殊利益集团或许可以与部门结盟,更多利益相关方往往连门路都找不到,更不必提那些弱势利益群体了。关门立法,在立法公正性与执法便利性上向部门倾斜才是导致前述问题的根本原因。
以《反垄断法》为例,该法案从1994年起就列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十几年来,最高立法机关虽然在各部委内部做了大量调研,却没有向社会公开征求过意见。即便是小范围开放的窗口期通常也极短促,效果可想而知。某种意义上,《反垄断法》审议进程的一拖再拖,并非出于充分博弈的缘故,更似某些强势行政集团垄断立法的结果。也正是因为如此,刘军宁博士才主张:“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利益集团。那些被人们斥为利益集团的,不是利益集团,而是权势分利集团。”
令人感到鼓舞的是,国内立法的透明度、参与度近年不断提升,立法机关也在不断探索,为多元化的利益群体提供表达诉求的制度平台。从《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立法过程看,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不仅可以让立法机关充分了解民意、汲取民间智慧,也是一个在全社会传播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过程。今年2月,商务部也就《反垄断法》配套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充分辩论、令多数人“心服口服”的法律、法规更容易树立权威,更容易得到执行。
随着开门立法逐渐成为潮流,更多利益群体开始寻求专业人士、人大代表的帮助来提出立法、修法建议,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也开始为其组成人员聘请立法助理,这些立法助理肩负着倾听、收集各方面意见的任务。
在现代法治国家,通过代言人参与立法进程是公民参政权的体现,弱势利益群体也可以通过立法游说发出自己的声音,防止“特权利益法制化”。阳光下的利益博弈,不但有助于促成符合民意的良法诞生,更可推进国内院外活动的健康发展。规范立法游说,不必急着为游说立法,而应先从落实开门立法、打击权势分利集团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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