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成都8月10日电 (陈舫)记者今日从成都市物管协会获悉,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近日出台《进一步做好建筑区划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对于强化项目经理工作责任、推行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加强物业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今后,解决小区物管“不和谐”,将靠专职客户经理来“搭桥”沟通。此项制度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所谓客户经理,是指建筑区划内专职为业主开展物业服务综合协调工作的客户服务人员,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对服务责任区内业主提供相关服务、了解业主服务需求和业主对服务行为的满意度、帮助业主及时解决相关矛盾的具体责任人。
客户经理主要有两大类职责一边就是“日常服务”,一边就是“协调处理”。具体来说,客户经理的日常服务包括接待业主及咨询、告知业主相关事项、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每月报告物业服务依约落实情况、调查业主满意度、与业主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反映业主的需求和意见、建议,努力为业主排忧解难。而另一方面协调处理则包括业主报修、投诉的受理处理并跟踪处理进展情况与回访、及时向业主反馈相关信息、向项目经理报告物业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现在,在一些小区已经推行了客户经理服务制度,而从执行的情况来看,通过推行该制度,小区的物管纠纷也明显少了许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下一步,客户经理服务制度将在全市所有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里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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