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网站透露,上海公共租赁房政策取得重大进展。按照《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居住证满两年可申请沪公租房。新规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
按照“规定”,本市公租房原申请条件之一明确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应达到二年以上,并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应达到一年以上。”此外,“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规定对建筑面积的认定有了更细致标准。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应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承租人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其他费用三个月以上的,运营机构可按合同约定通报承租人和同住人所在单位,要求承租人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承租人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内会有一批老百姓享受到公租房。本市首批公租房有望率先出现在杨浦新江湾城和徐汇华泾两个基地。(记者 晏秋秋)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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