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方面的问题 1、银行卡合同文本中的个别条款需进一步明晰。 银行为消费者提供银行卡服务时需要签订相关合同,但是就连从事律师职业的消费者对银行提供的格式合同实在放心不下,认为有的条款中概念模糊不清,有的条款明显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还有的则将银行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而一般消费者面对这些条款,更是望而却步。另外,由于个人信用以及银行自身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极大地限制了银行卡业务的发展。 2、用卡环境欠理想。 消费者对用卡环境不很满意,消费者在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上存取款或划卡消费时,由于独立的单人操作空间或警戒线设置不科学,操作人员的疏忽,不能保证消费者的账号、密码不被窃取。消费者呼吁银行进一步改善用卡环境,减少账号、密码泄密的可能。 3、信贷捆绑问题必须改变。 信贷消费中存在捆绑销售、强迫消费等现象。消费者反映,购买一处商品房时必须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业务,否则视消费者“违约”;银行方面又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财产保险,否则不提供按揭服务。在这样一道道指定下,消费者根本无法实现自主选择权。事后,消费者发现,同样的险种其他多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计算起来还可以便宜2万多元。在汽车消费领域的按揭中也存在“购买汽车——信贷按揭——保险服务——中介服务”等系列指定环节,消费者的法定权利受到不同程度侵害。 4、存款安全需加强。 消费者反映,目前存款安全隐患多,由于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计算机系统程序错误、网络传输故障等都可能对存款安全造成危害,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如,银行系统中存在一些人为因素,如因操作程序不规范,简化和忽略一些关键环节,致使消费者的存款被盗取现象时有出现,消费者的存款安全需要争取进一步措施加以保障。此外,不法分子窃取到账号和密码后,通过“克隆”银行卡或用假卡、空卡“掉包”来盗取消费者的存款;伪造储蓄凭证及相关证件盗取存款。消费者强烈呼吁,银行方面要从技术层面加强银行卡非法盗取存款措施的研究开发,提高保护储户存款的技术壁垒,加大破译密码的难度。 二、保险方面的问题 1、保险格式合同令消费者费解,缺乏透明度。 消费者反映,保险合同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面制订,代表着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而且消费者普遍反映保险合同内容复杂难懂,部分条款叙述模棱两可,通常情况下消费者很难对每个条款逐一搞清楚,甚至某些关键条款设置不透明甚至暗含陷阱,消费者防不胜防。 2、保险公司对保险销售人员缺乏监督管理。 按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应当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进行保险经营活动。但消费者反映,部分保险公司片面重视业务拓展,放松和忽视对员工职业道德和服务观念教育,加之保险销售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千差万别,坑保、骗保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不能放心购买。 3、保险销售人员素质要提升,职业道德要加强。 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业务素质低,本身对于保险知识和保险合同就缺乏理解,更不可能全面地向消费者介绍保险知识。部分保险销售人员为了扩大销售额,销售方式不得当,片面强调“销售额”、“业绩”,服务意识差,在向消费者介绍和宣传保险项目时不诚实,夸大保险功能,对责任免除条款及退保规定有意不作必要的说明,用片面和虚假信息误导和诱导消费者,甚至骗取挪用保费,引起理赔、退保纠纷,造成投保容易理赔难。如,在销售分红型保险产品时,不如实告知投资者分红保险产品也有风险,分红率有可能为零。 4、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不多,保险产品难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 保险是一种具有特殊形式的产品,与其他生产性企业的产品一样,能否做到适销对路,能否让消费者真正的认同,能否为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是设计产品时最需要考虑的因素。消费者反映,想要购买的保险产品市场上常常没有。如,现在中国购买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如果能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的同时就能获得人身意外伤害的保险保障,无疑既方便了消费者,又扩大了保险公司销售的渠道,消费者肯定十分欢迎。 5、保险行业售后服务跟不上。 消费者投保后保险公司售后服务工作衔接不上,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速度慢,致使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整体信心不足。有关专家指出,不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使得保险事故发生时处理速度慢,影响到了消费者投保信心。有的甚至遇事推委,找出各种不适当理由,不予理赔。一位消费者5年前无任何疾病投了保,患上重感冒后,按保险找保险公司时,保险公司却说消费者有多年支气管病史,不属于理赔范围。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