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搜狐新闻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焦点图
十一届人大十次会议视频播报
更多>>

    我国立法规范武警权责 职责包括处置暴乱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会。会议通过了人民武装警察法。规定武警不得非法剥夺限制他人自由,有处置暴乱的职责…[详细][滚动][图集]

    人大常委会公布一批涉高法高检人事变动

      一、任命刘学文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二、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详细]

    更多>>

    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人事任免

    更多>>

    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通过法律

    更多>>

    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修订法律

    SPECIAL SUBJECT会议议程

    人事任免:
    1.任命:刘学文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周峰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孔祥俊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马迎新、姜启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曹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颜茂昆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2.免职:王建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吴德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柯汉民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崔明杰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3.罢免:许宗衡、刘友君的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及代表资格…[详细]

    我来说两句

      第十次会议亮点:人民武装警察法
    为什么要制定《武警法》?

      目前,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文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特别是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骚(暴)乱事件时用兵动枪规定等,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详细]

    《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1995年,初次提出了立法报告,后因故未能继续推进。2002年11月,再次向中央军委提出立项建议。2003年至2009年连续被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至2009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详细]
    武警权责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的安全保卫任务予以明确规定。武警有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八项任务,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可以采取五项措施…[详细]
    武警部队将如何贯彻执行《武警法》?
      各级要以学习贯彻《武警法》为契机,大力掀起练兵热潮,努力把部队执勤处突反恐维稳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汇报,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创造有利条件。 [详细]
    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获表决通过
      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详细]
      第九次会议亮点:保守国家秘密法
    12种行为被警告和罚款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非法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等12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却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详细]

    单位违规泄密直接负责主管人将受处分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详细]
    互联网成泄密重灾区
      近年来我国在贯彻保密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于:定秘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保密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保密管理方式和手段与保密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保密技术经费紧缺,防范技术落后。[详细]
    新保密法打破“一定终身”
      全国人大对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的立法调研中发现: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不久前,国家保密局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详细]
    保守国家秘密法
    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这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让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详细]
      第八次会议亮点:首次修改议事规则
    >为什么要修改议事规则?
    ·明确发言规则提高议事效率
    ·规定发言时间确保“不跑题”

    [修改内容]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详细]
    [作用]赋予了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的职责,可以提高议事效率,使会议发言更加有秩序…[详细]

    [修改内容]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详细]
    [作用]议事规则首次对分组会议的发言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给参会的所有人发言的机会,保障了每个人的发言权利,而且可以有效防止发言“跑题”…[详细]

    ·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
    ·任免官员均需理由

    [修改内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详细]
    [作用]在会议上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可以了解更多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便于进一步修改草案…[详细]

    [修改内容]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详细]
    [作用]根据多年的实际做法,对于免职案,提请免职的机关也要说明免职理由,以便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审议…[详细]

    ·现行议事制度已颁布20多年
      现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是1987年制定的,已经颁布施行20多年。新修订的议事规则,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其依法行使职权。

    ·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实行以来,总体上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同时,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也需要进行适当修改完善。

    相关专题

    更多 >>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消息

    专题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