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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6日 第874期

每一个看上去似乎并不足以解释卖肾行为的理由,其背后隐藏的是个体的命运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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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每年150万名需要器官移植患者的等待催生了一个本不该有的行业——人体器官买卖;巨大利润空间造就了一个本不该有的群体——人体器官买卖中介。一段时间以来,“人体器官买卖”这一曾经很少有人知晓的行当,但一夜之间似乎成了众多媒体关注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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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1

他们为什么选择了去卖肾?

有些人无奈,有些人荒唐

BRIEF 2

地下活体取肾的利益链上两个关键点

医院与中介

BRIEF 3

器官买卖猖獗霸道 法律漏洞一大缺失

器官买卖法律上罪名不清,违法成本低

BRIEF 1

他们为什么选择了去卖肾?

有些人无奈,有些人荒唐

筹钱治病 万不得已 湖北阳新县枫林镇的黄开河因患白血病无钱医治,其三个子女分别在武汉市三家医院门前举起"我要卖肾"的字牌。大儿子说:做化疗的话,至少需要20多万。父亲住院仅仅十天多,就花光了家中的两万多的存款,于是他们想到了卖肾。虽然不知道私自卖肾不合法,她们想救自己的父亲,如果一个人的肾不够,就卖另外两个人的。 【详细

追求理想 一时冲动

  2011年9月20日,贴吧里一个题目为《肾,有需要的请来看看》的帖子引起了记者的注意。发帖人小刘是日本经济大学环境系的学生,由于和同学打架被校方开除回国,现在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由于受不了父亲的虐待,7年前他就和父母分家了,现在为了能够干出属于自己的一番事业,只能卖肾作原始资本。【详细

贪慕虚荣 需索无度

  小郑本是安徽的一名高一学生,很想买一台iPad2,但没有足够的钱。一日,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个卖肾中介,对方称如果他卖掉一个肾就可以有两万多元的收入。iPad2的诱惑让小郑毅然决定卖肾。4月28日,小郑瞒着父母在中介的安排下来到了湖南郴州,有三个自称是卖肾中介的人带着小郑去郴州某医院做了摘除肾脏手术,三天后小郑就被带出了医院,他得到了卖肾的22000元钱,带着“苹果”手机和iPad2回到了安徽老家。【详细

银行欠款 顾全面子

  何青是安徽人,前些年一直在杭州打工。当时何青由于肯吃苦还做到了部门主管,“一个月收入也有四五千块钱。”老婆带着孩子跑了,何青再也没心思工作,那段日子何青挥霍无度,很快背负了2.3万元的债务。感情受挫加上经济压力,何青主动辞职。几乎把自己逼到绝路的何青,偶然听到别人在谈"有偿捐肾"的话题。“一个肾能卖十几万元呢,而且对身体影响也不大。”卖肾,处于崩溃边缘的何青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详细

受骗上当 违背意愿

  林勇是在2010年6月被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招聘信息“忽悠”到南京的,原以为是做业务员。但是,一段时间的工作后,他没想到,领导屈某却安排其“卖肾”。林勇说,到南京后,公司将七八个员工都安排在铁心桥附近一个小区里住了下来,有吃有喝。为了保证供体的质量,屈某为他们提供了不错的膳食和生活。2010年10月24日,林勇被带到徐州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了切肾手术。醒来时手术结束,枕头下有一张银行卡和自己的身份证。【详细

BRIEF 3

地下活体取肾的利益链上两个关键点

医院与中介

关键点之一:器官买卖的中介,铤而走险

  200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所以不管供体是否是自愿,这些器官买卖都是违法的。在今年5月《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器官买卖中介一般都是以“非法经营罪“被定罪,而现在有专门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不过也有人提出刑罚过轻,违法成本较低。[详细]

关键点之二:惩罚条件低 医院“无所谓”

  相关医院的行为也是严重违规的,有一些医生确实是出自善意,想着自己的病人终于有救了,所以明知是非法的供体也接受了。还有的就纯粹黑心,一心奔着钱了。有大量不具备条件的医院都在做非法移植手术,比如小海的肾脏就是在一家普通的卫生院被摘除的。根据相关条例,医院会被处交易额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参加的医务人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直接责任人会被处罚。但是,这样的惩罚实在不严厉,更不用说相关部门的监管也很松散。[详细]

BRIEF 4

人体器官黑市如此旺盛

供体供不应求

根本原因:“供体”无法满足每年150万等着做器官移植手术的人

  从根本上说,庞大的需求让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我国每年有150万人需要做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合格的供体仅仅只能满足1%,甚至还不到。人体器官自然而言是金子般珍贵的医疗资源,就算违法成本提高,还是有人愿意去冒险。从山东省红十字会了解到,我国器官移植供需严重失衡,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重。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而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平均每百万名居民中仅有0.03名捐献者。自我国2003年第1例器官捐献以来至2009年5月,中国仅有131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的案例。[详细]

难以掩饰的困境:很多人等肾中死去

  尿毒症病人,全国有200万名,每年还增加十多万名。肾移植则被公认为是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的最佳治疗方法,但现在的最大问题就是肾源少。付绍杰称,这几年手术成功率和术后存活率都已大大提高,10年移植肾存活率可达80%以上!我国最早成功实施的肾移植术,术后患者至今已生活了30年。但是,我国每年能得到肾移植的“幸运者”仅五六千人。付绍杰称,绝大部分尿毒症病人没有配型成功的肾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肾移植手术。“很多病人在等待移植的过程中失去生命!”[详细]

合法来源器官分配的不公平不透明也是诱因

  据调查,器官供体由于稀缺,往往存在不合理的使用,该谁使用不完全取决于病情,而取决于财力以及权力。例如,某个体老板三年换了两个肝,前后花了160万元。住在某医院高干病房的一名七旬老人,依靠儿子的影响力,获得了其他配型成功者急需更换的器官。而在美国,专门的系统会根据距离、血型、需求迫切程度等因素综合评价,进行分配,并公开移植手术详细信息。

中国捐赠数量少 器官源不足(与世界各国对比)

  据欧洲理事会器官移植委员会透露,西班牙每100万人中有34.4位器官捐献者,并在2009年成功完成了超过4000例器官移植手术,排在西班牙之后的是葡萄牙、比利时、法国和意大利。多国器官捐献现状:西班牙:每百万人中34.38人捐献;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英国:每4个人中就有1个人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中国:每百万人中仅有0.03人捐献器官。【详细

BRIEF 5

器官买卖猖獗霸道 法律漏洞一大缺失

器官买卖法律上罪名不清 违法成本低

  在我国,器官移植实践始于20世纪60年代,技术与规模都得到迅猛发展,如今已经成为临床手术数量仅次于美国的器官移植第二大国。 禁止人体器官买卖是国际通行法则,如日本的《器官移植法》规定了非法出售人体器官罪、从事人体器官买卖中介罪以及为获利而非法为他人实施器官移植罪等多项罪名;美国法律则规定,如果患者需要器官移植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在政府网站上登记排队,等待死者捐献器官;要么接受自己仍在世的亲人或朋友的捐献。 我国法律也禁止人体器官买卖,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明确了行政处分、限期整改和处罚等条款,但迄今没有刑法意义上的人体器官买卖罪名。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只能以非法经营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罪,但非法经营罪处罚较轻,与器官买卖的社会危害性不相适应。[详细]

医院对“供体”的身份审查有漏洞

  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据办案检察官介绍,由于各医院在审查身份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使得一些“供体”能够冒充病人的亲属提供器官。因为医院只需患者和“供体”提供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完成审查。但对于假身份证、假证明等,医院并没有能力辨别真假。有些案件中,张杰就是通过一张假身份证冒充是患者的表弟,通过了医院道德委员会的审查而进行了肾移植。而陈江和赵强,则是在一些小医院甚至社区医院进行肾摘除手术,他们连假证件都不需要办就可以进行手术。[详细]

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制度不严 最后一道关口把不住

  中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早已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还规定,医院进行人体器官移植需登记审查,医院组成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即通常所称的伦理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核内容包括: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详细

医疗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觉得“无所谓”

  目前我国医院伦理委员会相关人员通常仅审查书面材料,对于审查对象是否是患者有血缘关系未作任何当面审查,也没对患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至于材料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也大都未进行核实。这使得伦理审查环节变成了走过场,失去了法律规定这一程序的立法意义。由于医院在人体器官移植中存在一定利益关系,而且从其治疗患者的工作本位出发,也易引发为救助患者而对人体器官的买卖和中介行为装作不知的心理。对此,应以立法形式将伦理审查权交付医院之外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严格审查人体器官的来源。【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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