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委开除3名中央委员+3名候补委员党籍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军纪委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军队最意外细节:成都军区副司令被开除党籍

作为205名中央委员中的一员,作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现役最高军衔者(中将),杨金山之事,堪称四中全会人事变动中最出人意料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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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
从“法制”到“法治” 从“罪犯”到“疑犯”
法治中国——无罪归来

推进法治进程的十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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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给人民的最大福利

  法治的意义重大,在中国当下则更显重大。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法治是人权的屏障,法治是政治权力稳定交替的基础,法治保障中国的可持续发展。中国是一趟高速前行的列车,法治就是铁轨,法治是坚固还是脆弱,将决定中国未来能走多远。


  要真正建立法治国,就必须继续大力建设中国的法律体系。虽然2010年底,全国人大宣布我国已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很多法律是相当简陋的。法律规则越匮乏,司法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它就必然要成为商品,在市场上寻租。这也是中国法治失败的一个重要技术根源。


  要真正建立法治国,执政者必须对过去在政法层面上的错误和恶政进行彻底的清理。对政治官员的追责,除了经济腐败,还应包括对过度维稳产生的对法治的伤害。中国的发展需要长治久安的环境,但真正的稳定不可寄托于强人政治,最好的手段不是维稳而是法治。


  建立法治国,是执政党推进国家前行的最重要手段,也是执政党给予人民的最大福利。

    唯有法治赐予人们普遍安全感

      如果国家法律不能保护公民的私人财产,会招致怎样的后果?亚当-斯密在《国富论》里早就论述过,他说:“如果……人民财产随时有受侵害的危险,那么,人民往往将财产藏匿起来。这样,当灾难一旦临头,他们就可随时把它带往安全地方”。


      中国富豪为什么转移资产?因为从现实和长远看,私人财产的风险在中国真实地存在着。在宏观上,由于法治化的稳定的政治权力结构缺失,政治走向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一旦社会矛盾加剧和爆发,对私人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将缺乏政治基础;在中观上,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困难比预想的严酷得多,可能重新引发货币贬值,进而导致私人财富缩水,甚至加剧国家与民争利;在微观上,诸多恶法和陋法的存在,必然会成为权贵掠夺民众财产的隐蔽工具。


      问题的关键显而易见地摆在我们面前,法治是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的必要内涵。如果中国能在未来十年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阶段中,抓住黄金机遇,在法治建设上有真正的实质进步,奠定坚固的法治基石,那么,中国社会经济的面貌将豁然改观,未来将充满希望。

    用法治斩断干预市场的权力之手

      我们生活的国度,虽然物质生活条件已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代,但依然饱受顽症新病折磨。即期的功利主义成为主流价值观,在成功学的旗帜下,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世所罕见。社会上贪黩腐败肆虐,暴戾粗鄙横行,经济冲突常常不是依靠法律来协调解决,而须依靠权力来终裁;暴力拆迁征地引发的冲突,以及对合法私有财产的公然侵害,层出不穷;而家国尚在,山河已破碎,到处都是残山剩水,人们已经司空见惯,漠然视之……


      今天我们所看到的中国社会复杂的矛盾和冲突,我们所看到的经济发展中暴露出的困境,不是市场经济带来的,而是过去权力长期介入社会经济、干预经济发展过深带来的。大凡权力瞧不上或者不懂乃至来不及伸手的地方,经济繁荣便充满活力。权力染指之处,便是市场和法治溃败之地,无论你过去有多繁荣充满活力,最后都会变成一潭死水一地鸡毛。


      因此,唯有回归宪法和法律框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斩断干预市场的权力之手,斩绝权力染指甚至包办经济的心魔,依靠法律,用法治取代人治权力来规范协调保护经济社会关系,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我们所面临的旧疾新病,才有解决的可能,我们才能最终成为一个现代常态国家。

    用法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对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承认,是在中国走出政治黑暗时代之后。这一过程中,中国付出了巨大的牺牲,这中间既有无数被害的普通社会成员,也包括国家主席在内的党和国家的重臣,这才让社会痛彻心肺地认识到,没有法治的保障,权利受损甚至生命消失,都随时可能发生。


      比如,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能确定有罪。但是,在这两年发生的一些轰动全社会的案件中,比如新快报陈永洲案件、郭美美案件、21世纪报道事件,等等,我们都看到,在相关案件尚处调查过程中,法律尚未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执法机关便与一些媒体一起,罔顾法律的规定,罔顾嫌疑人的基本人权,让嫌疑人公开在电视上自认其罪,并在媒体大肆传播。“你有权保持沉默”的基本原则成了天方夜谭。


      以法律正义、道德正义为名义的所谓“电视示众”、“媒体游街”等,并不是法律正义,相反却是对法律尊严、更是对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践踏。

    司法独立支撑法治中国梦

      有一种说法称,党委、政府都不能干预个案,但尚未看到公开的文件。在党与司法的关系方面,至少应当回到1979年64号文。党的领导体现为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而不是影响个案,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干预个案,这是实现司法正义的前提条件。干预个案在实践中基本体现为假党的名义谋取私人利益或地方利益,这无疑有损于党的根本利益。事实上,64号文早已明确指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规定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作法”。


      “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它既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又体现了党的政策和主张……执行法律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一致的。”因此,“党的各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全体党员,都要带头遵守法律。”


      在纪委与司法的关系上,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如果没有纪委“双规”的法治化,如果纪委不能与检察院反贪职能整合为类似于香港廉政公署依法反贪,司法的独立性也不能提升,司法改革之路更不可能走远。

    党纪严于国法 国法高于党纪

      党纪与国法关系问题,最近一次进入公众视野,是关于“通奸”的讨论。在这一轮的反腐风暴中,官员落马的原因,屡屡可见“与他人通奸”的表述。对此,中纪委在官方网站发布文章,称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中,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规定,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却有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党纪与国法的关系:党纪严于国法,党员违法必先违纪。


      党纪与国法的深层次关系,却不仅止于谁更严、谁更高,而是二者之间的互动。恰如邓小平所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今年9月,在全国人大60周年、人民政协65周年的两次纪念大会上,习近平都强调了“三位一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视之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关键。让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达到依法治党,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正是实现这三者统一的关键。


      应该说,党纪严于国法、国法高于党纪,这样的认识,本身就意味着执政党向现代治理的转型。不再是“最高指示”就能主导所有事务的社会了,不再是行政命令就可调动一切资源的年代了。只有依靠法律的手段,或许还有经济的手段,才能更好地管理这个国家、更好地治理这个社会。

    依宪治国 凝聚多元社会最大共识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习近平在纪念大会上的一番讲话,再度让舆论聚焦关于制度设计和法治中国的执政思路,而他关于“宪法精神”的论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依法治国,这不仅仅是决策层的智慧担当,更是人民心声、人民选择的必由之路。而立法也好,依法也好,万变不离其宗——源头就是那部1954年诞生于1200个普选而出的人民代表手中,又经过1982年解放思想、改革开放洗礼修宪的根本大法——宪法。


      尊重并落实宪法,是依法治国无法回避的重要基础。正如习近平所说,“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维护宪法尊严,正是现代法治文明的核心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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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表示:“法必须大于权,决不允许权大于法。办任何事情都不能超出法律的范围,法律的约束应要像影子一样,时时跟随。”但着眼现实中,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对公民权利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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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语:权力超越一切,只有一个结果:就是同时创造出无数权利的缺口。当这种扩张在一座城市、某一个国家肆意生长之时,个人和企业会遭其荼毒,而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亦会随之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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