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习惯国际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不签约也对它有约定?
刘楠来:所谓习惯国际法这些法律规则是各个国家在国际关系上实践的,而且大家都认为这是一种法律,对你有约束力,这样一些规则称为习惯法。对待战俘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得对他们实行酷刑,不能侮辱他们的人格,这些都是国际上认为应该遵守的规则,世界各国都应该遵守,不管参加都没有参加日内瓦公约都要遵守。
2. 虐待战俘犯了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这两类罪都是国际刑事法院加以约束的。美国之所以没有签字就是想回避这个问题,不让它在国外驻军的士兵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美国不愿意受到国际法方面的拘束。
主持人:违反国际法由谁来查处?美国没有加入国际刑事法院?
刘楠来: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像这样对战俘虐待,具体的表现就是搞酷刑,侮辱人格,不尊重他们的人格。这类也是国际刑事法院规定应当由国际刑事法院应当加以惩罚的战争罪和反人类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说你对战俘进行虐待,侮辱他们的人格,对他们实行酷刑,也就犯了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这两类罪都是国际刑事法院加以约束的。美国之所以没有签字就是想回避这个问题,不让它在国外驻军的士兵受到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为了这一点甚至和好多国家签订了双边协定,逃避这种管辖。另外美国在世界各地驻军有可能会违反国际法,它为了保护美国的军人,采取了这么一种手段,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来,美国对国际法不是采取很尊重的态度,不愿意受到国际法方面的拘束。
3. 对国际犯罪的管辖权,有的是由国际条约比如日内瓦公约、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来规定,也有由有关国家之间签订双边协定加以规定。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对战俘进行虐待的美国军人应当由美国法院加以审判。若伊拉克要求由伊拉克法院来审判,需要得到美国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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