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的冯建仓研究员的观点和您是一样的,关键因为是法医鉴定的结果是轻微伤,如果鉴定是轻伤或者重伤都要按刑法来处置。到底属于哪一种应该由警方认定,虽然记者在写的时候说了现场遍地是血迹,还打成脑震荡,但是警方认定还是轻微伤。
至于有网友认为警方最后只对两个打人的日本人只处理一个是偏袒的行为。当时进行殴打的时候,没有第三者在场,日本人就说其中的一个打的,年纪大的是经理没打,是经理助理打的,中国人说这两个人都打了。他们认为警方偏听偏信日本人的说法,有意袒护日本人。您怎么看?冯建仓研究员的观点,无论是受害方还是加害方的陈述均不足为据,关键是警方根据所掌据证据的认定。若任何一方不服对警方不服,都可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诉,若对申诉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受害方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刘楠来:这也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究竟是两个人都打了还是一个人打了,这也是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事实认定当然要靠双方当事人陈述,而双方当事人陈述哪个说的对,哪个说的不对也不是由他们决定,而是由受理这个案子的警方判定,这个也要看警方最后怎么判定的,究竟是一个人打的还是两个人打的由警方来判定。
8. 两个日本男人在大连殴打两个中国女人一事属于轻微伤害,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有三种处罚方法,一种是警告,一种就是罚款,一种就是拘留。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也可以由警方出面进行调解,实际办案中警方的处理可能有轻有重有松有严,但警方的处理不能越权,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但是在这个范围当中,有一定的斟酌决定权。
主持人:现在网友不满意,日本人在这里把中国人打成这个样子,最后仅仅是拘留了一个人,觉得处理太轻。司法部的专家认为除了警方现有的处理拘留以外,还可以有其它的处理,比如罚款,比如说警方可以调解让日本人赔偿中国人的医疗费或者是精神赔偿之类,目前为止我们没有看到警方有进一步动作,警方是不是有点失职呢?
刘楠来:现在有一件事可以肯定,这个事情属于轻微伤害,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这类事情作为处罚来说有三种处罚方法,一种是警告,对肇事人进行警告,一种就是罚款,一种就是拘留。如果情节更加严重的也可以由警方出面进行调解,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来说,对这类事情的处罚可以有这么几种情况,至于究竟采取哪种方法处理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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