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现在网友还有一种看法,如果这个事情倒过来,中国人在日本打了人,日本怎么处理?潜台词认为日本可能处理得比较重,中国就处理轻了。日本的法律将会怎么对待中国人犯罪?
刘楠来:这是一个假设的问题,不是说拿出某一个具体问题到底怎么处理的,这个问题不好得出一个一定的肯定的答复,有各种可能。一种可能真正依法办事,而且在处理中国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也是严格按照法律办事,那么也可能会得出一个公正的处理,也有可能因为考虑到中日之间的关系,避免中日之间发生外交摩擦,也可能加以从轻处理。也可能在某种情况下为了迎合国内某一方面的需要,或者某些人的情绪,给一种从重处理,这种可能也不是不存在,也不是不可能的,这恐怕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的假设案比较难得出一个肯定的结论。
主持人:有个美国人在新加坡受鞭刑,新加坡处理得很硬气,很有自尊。那个美国人在新加坡不过是在公共场合闹事,也没伤人,最后在新加坡被受鞭刑,美国总统求情都没有用。是新加坡的法律严还是新加坡更有骨气?
刘楠来:这是多年以前发生过的事情,美国方面提出交涉希望加以处理,但是不给予鞭刑。但是新加坡还是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实行鞭刑。这个问题因为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不一样的,对某种违法行为应该给与什么处理是不一样的,我们国家就没有鞭刑,在美国没有鞭刑。美国人看来对人实行鞭刑是违反人道的,人格侮辱,而且是一种体罚,在现代法制观念来看觉得不够理性。这是一方面的看法。而在有些国家对刑法这方面的规定不一样,在一些伊斯兰国家可以对小偷剁手,新加坡对违法行为加以鞭刑,这是他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新加坡采取这种办法是按照他们的法律来办事的。当然,我们从人权一般观念上来考虑,今天我们认为还保留这种鞭刑的做法是否恰当还是值得考虑的。在这个问题上新加坡坚持按照它的法律办事,是应当肯定的,而且不因为美国对它施加压力加以改变,尽管我觉得用鞭刑这种方式不一定很好,对这个问题恐怕还得从法律与人权两方面进行分析。
主持人:新加坡的环境美化和整个社会秩序搞得好,跟实行重罚和鞭刑有很大的关系。
刘楠来:我也去过新加坡,恐怕更准确地讲,新加坡的秩序比较好同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这一点是分不开的,应当加以肯定,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有可学习的地方。但是不是一定要鞭刑,这一点还是可以再讨论的。
主持人:大连这样一条新闻,两个日本男人打了两个中国女人居然引起如此强烈的反响,到目前为止两万七千多个帖子,这是比较罕见的。如果把这里面的概念换一下,不是两个日本男人打两个中国女人的话,而是两个中国男人打两个中国女人的话,网友不会有这么大的反响。
刘楠来:对于有些事情不一定联系得这么广泛,好像平时说的不要上纲上线,而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看待比较好。特别从搞法律的角度来说,也是严格依法办事,避免情绪在里面起作用。甚至我们也提出,我们的执法行为不要受到情绪的影响,也不要受到媒体的影响,真正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在大连发生的这起事件,如果后面并没有由于民族之间的纠纷这方面的原因,而仅仅是个人之间的不理解、不尊重而造成的这么一个结果,那么我觉得不一定或者引申到中日两国之间的关系,或者中国和日本两国人民之间的关系去延伸。首先不一定符合实际情况,另外我觉得对处理这类问题也是不利的,对发展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不友好关系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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