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中国人的情绪容易走极端化,相当有一部分人仇日情绪很强,有一部分人是哈日族,这两种倾向都有问题。怎么样是适当的情绪?我们要不要民族主义?民族主义太多了不好,是不是没有也不好?民族主义是不是也是凝聚民族力量的一追手段?
刘楠来:哪个民族都有它的民族主义,都在维护它民族的尊严,维护它在国际上交往的国家利益,这是毫无疑问的,而且这一点也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没有说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没有民族利益,没有它的民族尊严,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个民族就是根本没有出息没有发展前途的。但是另一方面确实看到我们今天社会发展已经到了这个全球化时代,在经济上是全球化时代,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其它国家,一个国家只有把自给经济同其它世界各国融合在一起,遵守共同规则共同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本国经济民族经济才能够得到发展。经济是通过人的交往来进行的,没有人员交往,经济就不可能运作起来,所以必须开放国门同其它国家的人打交道。这种情况下尊重他人也是尊重自己,只有互相尊重,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这种情况下经济交往经济合作才能顺利进行。在这方面你应当考虑呼吁,不能只考虑本国的利益,本民族的利益,本人一个人的利益,也应当考虑到对方的利益。所以中国过去提出一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里面有一条就是平等互利,人和人之间都是平等的,而且交往当中应该得到互利,互相有利。这种情况下国家之间关系才能正常,经济合作才能成功,这种情况不能过分强调个人民族主义。
有人在网上喊抵制日货。抵制日货是在旧中国日本侵略中国的情况下,中国自己的经济力量、政治力量很弱的情况下,挡不住日本的侵略,在这种情况下采取的一种手段。应当说这种手段在当时对维护本国的民族工业,对提高中国抗日的士气还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我觉得在今天来说,情况已经很不一样了,中国可以依靠自己的政治经济力量在国际上进行竞争,可以通过这方面来维护我们本国的力量,发展本国的经济。而且经济现在实行全球一体化,经济方面进行交往以后再采取这种办法是并不有利于经济方面的来往,也不利于我们本国经济的发展。
主持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人权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概念在涉及到涉外关系上应当怎么样来看待这个问题?如果强调法律的时候好像更多强调的是对本国公民,如果强调人权的话可能不仅仅保护中国人的人权,也保护外国人在中国的人权。实际上人权是一种广义上的概念,怎么用这个原则指导我们的生活,请您总结一下。
刘楠来:所谓人权就是指人与人,每个人也不管你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人权面前平等都是同等享有人权的,都应当加以尊重。不能因为中国人就尊重他的人权,外国人就不尊重他的人权,或者你是外国人就特别尊重考虑你的人权,而中国人在这方面可以少考虑一些,恐怕这样是不行的,这是不符合人权精神的。在法律上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平等也不区分中国人、外国人,中国人、外国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在我们国内我们要求中国的公民以及在中国的外国人,同等尊重中国的法律,你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同等惩罚,这是在中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外国我们中国人到外国去成了外国人,外国人成了本国人,在法律上也是平等的,也要尊重法律,违反了人家的法律也要受到人家的法律惩罚。
我们并不是说中国人在外国犯罪了我们就要加以保护,或者不能受到外国法律的惩罚,我们也不能这么说,我们也要求中国人在外国尊重外国的法律,依照外国的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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