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常红
贾玥)今天,在十一届十五次会议上,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行三审。委员普遍认为,墨西哥湾“漏油事件”给美英两国和墨西哥湾地区的生态和人民造成了巨大损失,我们应该从中吸取教训,把这部法律制定好,把管道保护工作做好。
朱文泉委员说,制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非常重要,对保障油气输送的安全,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开始听了也没有当回事,现在几个月也没有解决好,损失很大。所以,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铺设和保护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在陆上管道铺设和保护要难得多。所以,要把主体部门的责任在法律中写清楚,没有任何歧义就显得非常重要。建议“国务院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审批和管理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铺设,并具体负责海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保护工作”。
“最近英国BP石油公司在墨西哥湾的石油平台的爆炸和漏油事故,说明像BP这样老牌的大公司对海上的风险防范和补救措施都存在不足。建议国务院和国内有关主管部门针对我国现行海上石油天然气管理和保护的规定尽快修改完善。”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高之国说。
“在保护管道上,各地方政府反映的一个非常重要问题,法律上没有解决好。草案把管道保护的责任给了管道企业,但是在实际运行过程当中,各地地方政府对输油管道、输气管道的保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完全是企业做,而最后的税收又都到了总部经济那里,到了用气、用油的地方,这是保护管道的一个很重要的矛盾。”
吴晓灵委员认为,第9条:“国家鼓励和促进管道保护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就是为国家在税收上给管道企业以优惠埋下伏笔,现在西气东输,从新疆到东部,几千公里的管道,维护管道的主要不只是企业,地方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对法律的实施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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