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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十一五规划实施进展 节能减排滞后

中央确定明年两会将于3月3日和5日召开

  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6次会议决定,第11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于明年3月5日在京召开,政协11届2次会议明年3月3日召开…[详细][滚动][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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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届人大6次会议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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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防震减灾法 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SPECIAL SUBJECT会议议程

主要议题:
1.审议包括继续审议的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和首次审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8部法律草案。
2.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关于稳定物价情况的报告、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3.针对经济情况发生的变化,国务院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应对金融危机的情况,该计划未包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初制定的监督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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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重启“98策略”
十年轮回 宏观调控再现积极财政政策
措施:[19日:财政部决定减免百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18日:明年可能考虑发行7500亿国债用于基建]
[11月14日财政部副部长:减税三千亿促经济发展]
[11月9日第四季增加投1000亿 带动投资4000亿元]
[11月9日政府两年投资4万亿元 可成就6万亿GDP]
[11月5日:国十条出台阻止经济下滑 令全世界瞩目]
[10月29日:财政新增10亿元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4万亿预计可成就6万亿GDP
4万亿预计可成就6万亿GDP 11月5日宏观经济政策调整
五大举措 央行落实适度宽松货币政策
·措施: [12月22日下调存贷款利率和准备金率]
[11月27日央行11年来罕见大幅度降息1.08%]
[11月19日现行货币政策被指救市有限 或大幅放松]
[11月10日取消对商行信贷规模 对楼市实质利好]
[10月30日央行两月内三度降息 应对经济过快下滑]
 今天的中国VS亚洲金融危机中的中国
恶化之处(点击看大图
·改善之处:1)今天的中国拥有更大贸易顺差、更加稳定的银行系统以及更强大的政府财政能力;2)中国公司盈利能力提高,业务扩展成本更低。
·恶化之处:1)中国的债务负担有所增加,不过与其他国家相比仍较低;2)长期存在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3)能源安全也是个问题,强劲的出口和投资与落后的消费之间的不平衡状态进一步加剧。
 中国宏观调控政策运用更加成熟理性
  有了1998年调控经验,中央对这一轮调控更加成熟理性;国务院要求扩大投资“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详细]
货币政策
危机前的两难抉择
  金融危机袭来之时也恰是中国经济自身处于宏观调控两难抉择的微妙时刻。始于四年前的宏观调控意在紧缩经济,为过热的经济增长降温,控制通胀,从而使经济进入平稳可持续的发展轨道。正当最高决策层为坚持发展模式转变、放松宏观调控、推迟转型而踌躇之际,金融风暴不期而至……[详细]
 焦点一:严厉打击“黑客”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细]

 焦点四:明确定义传销犯罪行为
  草案明确规定了传销犯罪的行为方式和本质特征: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详细]
 焦点二:打击地下钱庄及非法经营证券
  草案规定,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数额较大的,视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详细]
 焦点五:金融监管者纳入打击老鼠仓范围
  草案一审稿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从事“老鼠仓”行为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次二审稿不但做了进一步的明确,而且规定了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果有“老鼠仓”行为,也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详细]
 焦点三:提高涉及军车号牌犯罪量刑标准
  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提高了涉及军车号牌犯罪的量刑标准。四个月前提交审议的草案一审稿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二审稿将这类行为的量刑标准提到了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详细]
 焦点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判十年
  法律草案首次给国家公职人员的亲朋好友利用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罪”,这一行为最高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还加大了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惩处力度,将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详细]
  将汶川抗震做法给予制度化
1.国家鼓励引导团体和个人对地震群防群测
草案明确鼓励并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2.国家发展财政支持的地震保险
草案增加了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3.地震预报权归政府,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
草案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但个人预测可直接呈报国务院
4.学校和医院应高于房屋抗震要求
草案规定,学校、医院、商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
5.国务院有权调度军队 灾情上报发布实行归口管理
对于特别重大的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有权协调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的统一调度。草案还规定,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发布
 6.心理援助写入防震减灾法
将心理援助写入法律在我国立法史上尚属首次。一旦明确下来,将会尽快出台实施细则。
 7.强化救灾资金物资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
 8.对灾后重建作及受灾群众安置出规定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同编制重建规划,报批国务院批实施。对地震灾区需要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受灾群众,实行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等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9.对防震减灾规划作出规定
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资金等保障措施。
将汶川抗震做法给予制度化
  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原计划于今年6月底提请审议,在今年5月初已经报送国务院;此后的5月12日上午,还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汇报。正是当天下午,汶川8.0级大地震。5个月后,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终于送交审议。本次会议是对该法案的第二次审议,草案吸收了汶川地震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制度,在5月份报到国务院时仅有八章59条,而最后提交审议的这个稿子是十章99条,比地震前的版本增加了两章40条…[草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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