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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干好事的人,咋能遇这一遭!”
一方委屈一方无奈的背后,透露着袁厉害和民政局、福利院打交道的恩恩怨怨。袁厉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1995年,由于丈夫不满自己收养弃婴过多,夫妻双方分居。袁厉害也尝试做出妥协,“1993年我才第一次知道弃婴可以由福利院管,我就抱着孩子去开封市社会福利院,他们不收。”[详细] | |
█ 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资格有明确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修正)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从袁厉害的实际情况看,有三项有违法律规定
一是她本人有子女;
二是其经济能力不具备大量收养条件; 三是她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 兰考县无一儿童福利院 兰考县政府曾默许其收养行为
1月5日下午4点半,兰考县政府就“1.04”失火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兰考县副县长吴常胜表示,兰考县政府考虑到吴厉害的爱心之举,默许了她收养行为的存在。鉴于袁厉害的实际经济能力以及孩子的生存需要,此前兰考县民政部门先后为其家庭的20人办理了低保,公安部门也给一些孩子办理了户籍手续,这些举措是不符合规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