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宾介绍:
何兵,男,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博士,律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兵在此次提审前在《北京晚报》上解释高法提审刘涌有两大原因,并表示此举体现法制进步。搜狐网友对此发表了众多看法,在专家的客观分析中,网友的评论开始日益理性。
节目策划:田晓珅
节目导视:
高法再审刘涌 法官阵容豪华 检查员 辩护人
###主持人:现在不仅仅是老百姓关注这个事件,相信另外一些的社会团伙也在关心刘涌的生死判决,对他们来说,刘涌的生或死是不是都是一种信号?
嘉宾:是这样的。这实际上发的是这个信号,就是假如说刘勇确实是罪该死刑的话,那么这个信号就告诉大家法律是不可动摇的……###
###主持人:刘勇的生或死,对那些想振兴东北,又注重东北投资环境的一些人,会不会产生一个判断?
嘉宾:投资环境更主要表现的是法律环境……###
###主持人:如果以后希望高院来提审的案件越来越多,会不会影响地方法院司法独立?
嘉宾:如果下级地方法院的判决经常被改的话,会有这样的问题……###
阶下之囚 一审判死 共犯同审 重镣在身
专家解读实录全文:
导语: 18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在辽宁锦州提审刘涌,这是建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审。虽说是公开开庭审理,但是却只有极少数的记者和公众获准旁听,据说整个锦州市只发了10张旁听证。自从四个月以前,刘涌被辽宁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后,对这个审判结果的质疑就铺天盖地,互联网上的相关评论达到了几十万条之多。有人说,刘涌不死,也许是律师的胜利。刘涌死了,一定是民意的胜利。真的是这样么?高法提审之后,刘涌被改判的可能性有多大?搜狐18日下午17时许有幸请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事诉讼法学博士何兵先生独家做客搜狐,在线针对广大网友对“刘勇案再审”的疑问,提供独到解读。
主持人:今天刘涌的案子在锦州提审,改判的可能性会有多大?
嘉宾:这是一种推测,这个改判不好说,就一般而言的话,按照我们法律的规定,不是无条件就可以提审的,提审也要有条件,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各级地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如果确有错误才可以提审,这个判决错误有可能是判得很重,可能判得很轻,当然,如果“提审”前发现有错误,但是后来发现没有错误,也可能维持原判这是可能的。
★ 搜狐网友 动静皆风云 ★:是不是可以理解说,“提审”这个事情,从法律专业的角度看,一定是先有错误才可以提审的,那我们可不可以倒过来推测,这次刘涌案件可能改判。
嘉宾:它是这样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5条讲,“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那么这里是有条件的,就是说在发现确实有错误,应当说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本身,包括我们这个司法事件的话,是可能改判的。
主持人:改判的结果会是什么样的?
嘉宾:这个我们不考虑。
主持人:这次审判,如果改判成死刑,会立即执行吗?因为据有些媒体报道,如果改判死刑则执行时间可能不超过下周一。会这么快执行吗?
嘉宾:这个我们不能推断,正常的话,我个人认为可能不会这么快。
主持人:从18号提审的情况看,您认为为什么锦州中院会全体放假?
嘉宾:可能一个是基于安全的考虑,一个是审判不容干涉的考虑,因为审判的本身,要使公众相信审判是公证的。而锦州中院也在辽宁省里面,因此最高法院至少要给公众一个形象:法律是不能干涉的。
★ 搜狐网友 阿Q 姐★:那为什么警戒会如此之严呢?
嘉宾:因为这是一个牵扯到黑社会集团的案件,而且这个案件涉及到死刑,一般涉及死刑问题时,有一些过激行为是可能引发的。涉及到死刑的案件一般本身就有可能导致一些过激行为,加上这个案子还涉及到黑社会集团的问题。
主持人:说到这个地方的时候,是不是可以说一下,最高法院为什么要直接提审刘勇,而不是发回省高院重审,您刚才也说了,按照行政诉讼法205条讲,最高法院也可以让下一级的法院重审。
嘉宾:我想有个很重要的原因,因为公众已经对辽宁省高院产生了怀疑,那么一旦怀疑已经产生以后,由被怀疑者来审判的话,仍然不能剔除这个怀疑,这是很重要的。因为法律上有一句话,叫做”正义根植于信赖”。
主持人:正义根植于信赖?
嘉宾:对,首先是信,如果公众对审判者狐疑的话,可能你的判决真是公证的,但公众仍然狐疑,最高法院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嫌疑才提审的。
刘涌被抓 律师田文昌 罪行展览 锦州再审
★ 搜狐网友 遛遛的他呦 ★:二审的判决书上有一句话叫做”本案具体情况”,您认为这句话在法律上能不能站住脚呢?
嘉宾:当然不能站住脚,因为判决的特点是明确,判决必须有一个明确的交代。
主持人:您认为判决理由不公开,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嘉宾:对。判决书理由的公开,不是判决书公开,是判决书的真正理由要公开,”基于本案的具体情况”这类的话等于没公开。
主持人:就是说应该把这个” 具体情况”公开。
嘉宾:对。
主持人:刘涌案二审判决书中出现过“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的说法,对刘涌"刑讯逼供"当然是违法的,但是他组织、领导、发动、指使他的黑社会人员行凶伤人,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14人轻伤。这么多的案子,有许多证据认定他有组织、领导、发动、指使的犯罪事实,这一点我们该怎么看待呢?
嘉宾:这就是这一次(提审)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就是法院要明确一下到底有没有刑讯逼供,这是第一个问题,如果需要明确的话;第二,如果对刘涌刑讯逼供得到的证据不能被采纳的话,那么要看其他人的证据能不能证实刘勇的犯罪罪行。
主持人:其他人的证据?其他人的证据如果是“刑讯逼供”得到的那能用么?
嘉宾:如果这个证据,这个涉及到刘勇的证据是“刑讯逼供”得到的,那这个证据是不能够用在刘勇身上的。
★ 搜狐网友 牛得菜 ★:刘涌犯罪团伙里面的人,除了刘涌,其他的共犯会有可能在招供自己的罪行时被刑讯逼供么,会有这种情况吗?
嘉宾:有可能,如果主犯被“刑讯逼供”,那么其他共犯也被“刑讯逼供”也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那么如果其他的人被“刑讯逼供”的话,那其他人为什么会被判死刑呢?
嘉宾:这个也是本案需要解释的,就是说一般推论来看,如果审讯中用了“刑讯逼供”的话,就有可能不止用在主犯一个人身上,这也是有人质疑的。
主持人:网上也有很多人疑问,为什么有“刑讯逼供”的可能可第二被告会执行的那么快?
嘉宾:对,也是有人质疑上次审判中的一点,就是第二被告,这个第二被告既是被告也是刘涌的证人,那么现在看到弊端已经很明显了,他不能证明刘涌是无罪的,也不能证明刘涌是有罪的。而且一些证据也不能再核实了。
主持人:如果刘涌真是因为"刑讯逼供"被救,"刑讯逼供"以后会不会成为犯罪份子借助用来逃脱法律制裁的手段?
嘉宾:那这个难说了,有这个可能,如果说有刑讯逼供的证据,有这个事实,那么又改判减轻犯罪分子罪责的话,是会有这个风险的。
保护伞慕绥新 保护伞马向东 刘涌之妻 伏法之所
★ 搜狐网友 大连海带 ★:辽宁高院,曾在1995年改判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死缓,邹显卫后来因其在保外就医期间开枪杀人而事发,刘涌的“通天本领”决不会比邹显卫逊色,如果说这次没有出现高法重审,就是执行死缓,如果万一真的有一天刘涌如果成为第二个邹显卫,谁将会为此负责?律师还是高院?
嘉宾:没有谁对这个事情负责。
主持人:从社会的角度来讲,可能是因为法院的改判,让这个人有一个生的机会,而这个人又可能有“通天的本领”,让自己像当年的邹显卫一样有种种特权,甚至再犯罪。那到那个时候谁该对这件事情负责,律师还是高院?
嘉宾:没有任何人对这个事情负责,因为他不会认为对这件事情有负责。因为这个犯罪不是能预测的。
★ 搜狐网友 LUCKY ANGLE ★:也就是说我们的法官不会想到这么远以后?
嘉宾:确实没有这个义务,法官是依据现在已有发生的事实证据来判决案子,当然判案可能还要考虑到罪犯的危险性,法律没有规定,但是判案时应该考虑罪犯的危险性,比如说惯杀(犯)等,就本案而言,还是客观公证好一点,不是说判刘涌死我们就高兴,刘涌不死我们就不高兴,不是这样的,就是到底该不该判死刑,确实要最高法院来判,我想最重要的是最高法院应该做一个让大家都心服口服的判决,让公众觉得确实是这样的。只要判决让公众心服口服,这是最重要的。
主持人:只要把问题真实情况告诉公众,公开,公众就会信服?
嘉宾:虽然现在在网络上看到一些网友要求说要判刘涌死刑、极刑这样的,但如果最高法院真的要是判刘涌死缓,只要有真实的理由真实的证据,公众也是可以接受的。
主持人:有人说,刘涌不死,也许是律师的胜利。刘涌死了,一定是民意的胜利。您赞同这种说法么?
嘉宾:我不赞成。现在说刘涌生与死,关键要看,就是刘涌案这次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应当以什么样的姿态面对公众。
主持人:在刘勇的案子上,法律和民意是什么关系?
嘉宾:我们一般说民意就是“激情公审”,因为《南方周末》有一篇文章,叫“最大的危险是激情公审”,就是谈民意的问题,好多老百姓都激情,往往不理性,后来我写了一篇文章叫”最大的危险是激情公愤”, 是在《法制日报》上登的,就是说如果法院的判决总是引起公众的怀疑,那么就将不仅损害法律的本身,也将损害法院的本身。
公众评价一个案件,尤其是像刘涌案这样公众瞩目的案件,是很正常的。所以我们不要说公众评价就会左右审判,关键是如果法院被民意左右了,我们应该如何让法院独立,而不是遏制民间的声音,这是两个事儿。所以有人说法院在审讯期间,媒体就不要去批评,这是错误的,因为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公证的评论不会影响公证的审判。
例如辛普森案件,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媒体评论多少哇,那么评审团最后裁决辛普森是无罪的,但人家不也信服了,所以我们如果想解决问题的话,就是如何保证司法独立的问题。
★ 搜狐网友 太平洋BXN ★:那么这么多人希望刘涌死,除了极大怨恨,是不是还有极大的恐惧?
嘉宾:这要分开谈。可能在刘涌案中和刘涌有关系的人,可能一方面是怨恨,可能一方面是恐惧。这可能是,我想是真实的,因为刘勇的犯罪行为是肯定有的,并且是没有任何疑义的,那么他有犯罪行为肯定就会有受害人,那么受害人的这种恐惧心理、报复心理肯定是有的。但是其他的社会一般的人,和这个案件没有关系的,例如许多网友,发表评论,在网上是”杀声一片”,可能是说这样的黑社会集团,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又交代不清楚,改判理由也不明确,大家就对某些地方法院有一种失望,所以公众的气氛更多的是质疑。
法官车队 戒备森严 亲属被拒 高法再审
主持人:现在不仅仅是老百姓关注这个事件,相信另外一些的社会团伙也在关心刘涌的生死判决,对他们来说,刘涌的生或死是不是都是一种信号?
嘉宾:是这样的。这实际上发的是这个信号,就是假如说刘勇确实是罪该死刑的话,那么这个信号就告诉大家法律是不可动摇的,”撼泰山易撼法律判决难”这样一个信号。还有,如果法院的判决刘勇确实不该死,这个判决讲的理由又非常充分。那么也还是给大家一个信号,法院是不可动摇的,这就是独立审判的意义。确实如果你的判决理由非常充分的话,例如辛普森那个案件判决完以后,实际上也没有什么损害美国司法形象的地方。尽管在那之前也是很多人一片喊杀,但是法院没有这样认为的,因为结果是陪审团独立审出来的。
主持人:刘勇的生或死,对那些想振兴东北,又注重东北投资环境的一些人,会不会产生一个判断?
嘉宾:投资环境更主要表现的是法律环境,我以前曾经给一个德国人做过一个顾问,他就是对这个法律环境,某些地方法律环境不好,搞的非常烦恼,因为外国人到中国,或者外地人到东北,他主要依靠的是法律,他不可能像在本地的城市投资有时可以靠关系,不可能的。一个地方社会治安不好,你很难想象人家去那儿投资。所以说如果这个案子公证的判决,真是表明法制环境能够好一点,那么不管刘涌是生还是死,都会对振兴东北的人产生一个有利的影响。
主持人:这次高法这么做,对其它案件会有什么不利影响?比如使各种已经终审的司法判决陷于无休止的再审?使某些人认为终审之后,依然有空子可钻。
嘉宾:这也是有可能的。
主持人:就是说开了这个先例,虽然是最高法院第一次对刑事案件提审,但可能开了这个先例,就会有人有这种想法。
嘉宾:对,从对再审的关注度表明,如果再审越多的话,人们对再审的期望就越多,因此最高院的提审这种事只能偶尔为之。实际上我们要说一点,就是中国的死刑(判决权)将来应该收回到最高法院去。死刑的判决放在基层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它独立性不能保障。
主持人:这是您的看法,这个看法有多少法律界的人士赞同。
嘉宾:我知道有不少。
★ 搜狐网友 窦鹅湖 ★:相对整个中国的法律界来说,可以算大部分吗?
嘉宾:可能这种呼声还是比较高的。
★ 搜狐网友 谁吃大蒜了 ★:这种呼声比较高么?
嘉宾:我知道法院内部也有这种呼声。
主持人:法院内部也有,那像这种东西,您觉得有没有迹象已经开始操作了。
嘉宾:从这次高法提审刘涌案件,可以得到一个启示,就是死刑案件,它的审判权限应该往上收的,这涉及到公民的利益保护问题。在本案中就发现什么呢,有可能说该杀的不杀,那么反过来是不是也有可能,不该杀的杀了,就是涉及到生命的话,应该是非常极为苛刻的程序来审讯,这也是我们古代一般很少说地方大吏可以杀人的,都是要皇上”朱笔加批”。 因为杀是非常谨慎的,不能容许有错误,那么是什么保障错误不发生呢?是严格的程序。那么已经通过的死刑案件到最高法院去复核是应该的,收回最高法院判处也是应该的。
主持人:如果以后希望高法来提审的案件越来越多,会不会影响地方法院司法独立?
嘉宾:如果下级地方法院的判决经常被改的话,会有这样的问题。
主持人:我们今天的问题就到这儿,非常感谢您来解答网友的疑问。
嘉宾:不客气,我们都希望能理性的看待这个事。
结束语:
从某一点来看,刘涌的生或死是一个不大的话题,在今天,人民更多的关注司法的公正和庄严,关注法律体系是否在健康的发展,就像一个网友说的那句台词,“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它终究会来到,就像在今天的锦州”。
昔年黑枭 今日成囚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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