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并在草案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 ·草案规定了国家的专属所有权; ·明确了集体的专属财产,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明确了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草案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造成国资流失要追究法律责任;·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只有合法的财产才会受到法律保护;非法财产不但不受法律保护,相关责任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全文]
·孙政才继任农业部长 杜青林已调任四川省委书记 ·张学忠任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周强等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单平等资格被终止 ·沈德咏被免去最高法副院长 调任上海市纪委书记
·进展:基本成熟 物权法明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焦点:拟赋予农民长期土地使用权 不保护非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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