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教育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北京语言大学等4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01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重视财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在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批复和执行进度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部本级财务会计制度比较健全,预算管理及核算水平进一步提高;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了高校贷款审批制度和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但审计也发现,在项目预算编报、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46.51亿元。
教育部2004年预算中,年初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46.51亿元,其中“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30亿元、教育修购专项资金12.6亿元、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1.71亿元、“211工程”专项资金1.7亿元、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5 000万元,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
2003年至2004年,教育部一些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1.54亿元,其中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向各地主考单位归集英语四六级考试费1.4亿元、北京语言大学收取汉语水平考试费1 293.93万元、北京师范大学收取人文社科项目鉴定评审费118.52万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收取评审费85.38万元。以上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此外,1999年至2000年,教育部向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借款用于购建职工住宅,截止2004年末累计本息为9 050.45万元,尚未归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不细化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归集考试费问题,未细化的预算已在年底前细化并拨付项目执行单位,教育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提出的集中考试费立项申请已进入核批程序,因此此次不作处理。对北京语言大学收取考试费的做法,要求尽快办理收费报批手续,已收取的考试费收支余额予以没收,上缴中央财政;立即停止所属单位收取其他鉴定、评审费;对向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借款,要求教育部尽快归还。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要严格按部门预算编制规定,加强与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解决“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项目在年初预算中不细化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坚决杜绝所属单位未经批准自行收费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教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在2005年年初预算中,已将“211工程”和对外汉语教学专项经费细化到项目;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等其他项目,已提出了提前和加快项目评估审核工作的整改意见,拟商财政部尽快做到在年初预算中将经费细化到项目;对汉语水平考试收费问题,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提出了立项申请;对收取评审费、鉴定费问题已责令有关单位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