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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审计署对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体育大学等10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4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体育总局基本能够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部门预算,基建投资计划的下达和预算资金的拨付比较及时。2004年,组织开展了对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专项维修工程的审计工作,制定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队备战奥运专款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办法,促进了财务和计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额支付所属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5.58亿元。
2002年底和2003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决定,由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体育总局服务中心所属华体实业总公司,体育报社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所属单位共同投资持股,成立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并将按体育彩票年度销售额3%集中收取的发行费,留下0.2%作为彩票管理中心基本费用,其余2.8%全部拨付给两公司运作。2003年和2004年,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共付给两公司彩票发行费9.69亿元,扣除全部成本费用,两公司获利高达5.58亿元,两年股本收益率为2149%。经体育总局批准后,中体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支出1.3亿元购买一栋综合楼,拟部分用于对外出租;此外,两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中“降低发行费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精神和《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彩票公益金和发行经费缴入财政专户,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
(二)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与私企联手造假,造成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
彩票管理中心负责人在担任原体育总局体育彩票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负责人及北京中体彩印务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与私企联手造假,指定无资质私营企业转手代理采购,人为增加采购环节,高价购进电脑彩票热敏纸,2003年2月至2005年1月造成国家彩票专项资金流失2341.26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彩票发行与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
(三)向非预算单位拨款1357.03万元。
2004年,国家体育总局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4个非预算拨款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1357.0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四)重复安排项目资金1947万元。
国家体育总局在北京体育大学国家队训练设施建设项目——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2003年已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2004年10月,又重复批准并安排上述两个项目资金1947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关于“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以及《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五)所属单位虚报项目,造成多安排财政性资金500万元。
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北京体育大学虚报维修项目,以并不存在的网球馆申请“网球馆改造”项目预算300万元,2003年又申请追加200万元。国家体育总局均批复同意,并将款项拨付北京体育大学。这一做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六)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某运动管理中心所属球队,未将收取的国内外企业赞助、比赛费等款项2412.83万元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而是直接用于球队教练员、运动员补贴和奖励等支出1974.54万元,余款438.29万元以现金形式存放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这一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国家体委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关于“体育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委托无资质私企转手高价购进热敏纸,造成彩票资金流失的问题,已移交监察部进一步调查处理;对彩票管理中心所属公司提取个人奖酬金1.31亿元问题,要求按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对购置的综合楼,要求商财政部妥善解决;对虚报的项目资金,要求予以收回,按规定用途重新安排使用;对私存私放的资金,要求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意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使用彩票发行印制费;进一步规范捐助性收入管理办法;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体育总局非常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责成有关司局和单位逐条落实,全面整改。对采购热敏纸问题,已采取措施终止与该私企的委托业务,目前,监察部正在落实有关人员的责任;对计提的奖酬金已按要求转回,用于彩票发行业务;对购置的综合楼,正在商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对向非预算单位拨款问题,根据单位承担任务的情况,已向有关部门说明,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对重复安排项目问题,已经作了纠正;对虚报项目问题,按要求正在进行整改;对私存私放的资金,已按要求将余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
附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落实2004年度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体育总局收到审计署《关于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审文体决[2005]197号)后,总局对此次审计决定的执行工作非常重视。总局办公会传达学习了国务院领导有关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的指示精神,总局有关领导专门听取了整改情况的汇报,对作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好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审计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认真查找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漏洞,认真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经济司根据总局领导的要求,对作好今年审计整改工作,采取了以下四项措施:一是召集各有关单位领导和财务负责人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作了通报,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总局;二是召开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座谈会,对财务管理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探讨如何建立长效机制等问题;三是开展专项检查,对专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资产管理情况、经营开发与管理情况、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实现进一步规范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的效果。第四是举办两期培训班,分别针对单位领导和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主管进行业务知识和财经法规的集中强化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政策观念和责任意识。
一、关于北京体育大学基建和维修改造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一)“虚报项目500万元”的问题,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对项目维修改造前和维修改造后的状态名称的理解有误造成,经济司和北京体育大学都十分重视,对该问题暴露出来的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省。目前经济司已按审计要求,发文通知北京体育大学缴回资金,目前此笔资金已缴回总局,待其新申报项目批准后安排明年预算并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二)“重复安排项目1947万元”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北京体育大学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之前匆忙开工造成的,审计提出意见时,该问题已经整改,当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并说明了情况,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队训练设施的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中,剔除了塑胶田径场工程和变电室工程两个子项工程。两个子项的工程投资估算1947万元不再下达。
结合此次审计提出的北京体育大学存在的问题,经济司对学校开展了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求其对所有维修改造及基建项目进行清理,对已竣工项目,做好各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分清资金来源,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对新申报项目的审核力度。北京体育大学对于此次审计暴露出来的问题也非常重视,校领导班子多次会同财务、基建等有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深刻反省,并采取措施理顺财务管理关系,规范财务管理。
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私存私放资金2412.83万元的问题,总局特别重视,分管领导专门召开了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会,给予了严肃批评。该运动管理中心领导班子深刻认识问题的严重性,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对中心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梳理,及时进行归档、备份,将相关经济业务完全纳入财务部门的监督之下,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完善了相关财务制度。余款438.29万元现已按照审计要求纳入了该运动管理中心财务账内统一管理、核算。
反思该运动管理中心出现的问题,与对单位领导进行财务制度培训不到位有关,也与财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弱化有关。对此,总局领导严肃指出,除按审计意见整改完毕还要给予通报批评,要责成中心领导一定要提高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彻底规范财务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运动项目中心签订赞助合同以及捐赠协议的核算和管理工作,规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业单位及个人创收行为,合理分配体育资源。总局有关部门正在对各类二级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拟尽快出台相关管理规定,规范管理。
三、向四家非预算拨款单位拨款1357.03万元的问题,由于这些单位所承担的事业任务都需要国家财政的支持,总局人事司正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申请重新定义单位性质。同时总局结合审计提出的问题,对系统内所有的二级单位的性质进行了自查,对于其他涉及此类相关问题的单位,将与审计提出的四家单位一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力争一揽子解决单位性质问题。
四、彩票中心按比例切块分配,超额付给所属彩票公司彩票发行印制费的问题。
其中:
(一)公司购置综合楼的处理问题,根据审计部门的意见,彩票中心结合体育彩票实际工作和将来的发展需要,同时考虑到中体彩公司是由彩票中心控股的、纯粹国有资本的、专为体育彩票发行服务的专营性公司,综合楼装修的用途也完全是从体育彩票发行业务出发,且公司也已完成了产权登记、纳税等手续,变更产权在操作上非常复杂,也可能带来新的损失,因此,建议综合楼产权仍归公司所有,由中心和公司共同使用。中心只承担其使用部分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不支付租金。就此建议,总局已致函财政部,正在等待财政部的反馈意见。
(二)关于公司奖酬金问题,根据审计意见,彩票中心已责成所属两公司在编制2005年预算时,剔除审计决定前实际发生部分,将未发放的奖酬金129,049,966.74元作为重大调整事项,调增两公司2005年期初未分配利润。两公司认真汲取教训,将进一步完善奖酬金发放制度,严格执行薪金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支出需求提取奖金,使其真正成为激励员工、稳定队伍、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的重要手段。
针对审计报告提出的关于体育彩票管理的建议,总局高度重视,与体育彩票中心认真进行了研究。在总结这几年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委托中体彩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具体内容,调整一些业务的定价方式,并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和公司已形成资金结余的因素,大幅度降低了定价。同时,总局明确要求体彩中心进一步研究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严格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五、关于采购热敏纸问题,已经终止了采购的对外委托业务。
六、关于未落实2003年度审计决定中有关动用中国奥委会资金1.31亿元的问题。总局领导正在与上级领导进一步沟通协调,以期得到妥善解决。
此外,总局领导对审计报告中列举的管理问题及提出的管理建议也非常重视,要求职能部门把审计发现的问题作为财会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吸取教训,完善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管理监督,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使总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