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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简称电监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机关服务中心、北京瑞驰大酒店有限公司等3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电监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会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度电监会积极落实预算改革措施,重视预算编报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制定了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会议费差旅费管理等办法,加强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财务核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预算222.16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按编制内实有人数,而是以编制人数编报人员经费预算756.16万元,多报222.1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中的人员经费根据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的规定。
(二)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项目预算585万元。
2004年,电监会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将会本级执行的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调整为区域电力监管局执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虚列支出122.3万元,少计固定资产1 709.06万元。
2003年,电监会以拨作支,支付机关服务中心200万元用于后勤保障,截止2004年底机关服务中心实际支出77.7万元,形成虚列事业支出122.3万元。
2004年,电监会支付购房款1677.5万元,房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购轿车2辆,支出31.56万元,错记入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账,造成少计固定资产1709.06万元。
上述做法,不符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关于“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多报人员经费问题,要求将多报预算形成的结余全部上缴中央财政;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预算问题,要求将拨出经费调整为经费暂付,并根据各电监局报送的项目支出决算列报会本级支出;对虚列支出、少记固定资产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补记、调整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加强资产管理,强化内部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电监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会领导要求有关部门对照审计意见,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已召开全系统预算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单位限期整改,同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二级单位财务监督、开展全系统自查自纠等多项整改措施。自行调整预算等问题已按审计决定进行了纠正,其他问题正在逐步落实。电监会还针对审计指出的项目支出管理薄弱问题,制定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核、管理及结余资金处理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