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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审计署对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预防犯罪研究所等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积极组织预算执行,应缴财政收入能够按规定上缴。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
2004年,司法部未批复所属单位预算1.4亿元,占财政部批复预算总额的33.7%,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的规定。
(二)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1489.09万元。
2004年末,司法部司法业务费“暂付款”余额876.47万元,其中810.16万元为2001年以前的借欠款,有158.89万元挂账时间长达10年;“暂存款”余额762.31万元,其中678.93万元为以前年度发生的收入。上述做法,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要求司法部规范预算管理,及时、完整地批复预算;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要求司法部抓紧清理,制定措施清收借款,按规定结转暂存款项。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批复。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司法部对此次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司法部表示将严格规范预算管理,在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以改进;对未及时清理往来款项问题,已组织进行了清理、结算,准备报经批准后,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