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0家直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质检总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15个在京直属预算单位和35个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质检总局能够积极贯彻国家财政支出改革政策,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在规范和加强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2.62亿元。
2004年6月至11月,财政部向质检总局追加预算4.99亿元,其中2.62亿元质检总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占追加预算的52.5%,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的规定。
(二)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388.74万元。
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挤占检验检疫设施运行维护费等财政专项资金177.4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家具和物业费等开支;所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挪用进出口食品卫生登记等财政专项资金211.3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以上做法,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中“项目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的规定。
(三)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
2002年至2004年,质检总局所属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自行调整国家科技三项费用等科研项目预算658万元,对预算中的人员费、设备费、相关业务费、课题管理费和其他费用进行了互相调剂,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规定》中“课题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的规定。
(四)未落实科研配套资金4896万元。
质检总局及部分所属单位承担兽药残留检测技术研究等4个科研课题,按规定应落实配套资金5131万元,至审计时尚有4896万元配套资金没有落实到位,占应配套资金的95.4%,不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中“项目组织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三)落实课题约定支付的匹配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质检总局今后及时批复预算,被挤占挪用和自行调整的项目经费要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尽快将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审计署建议: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质检总局非常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求有关部门立即落实整改。对未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问题,该局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将专项经费归还了原渠道,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拟报经财政部同意后,使用2004年度项目结余资金归还;对自行调整科研项目预算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已进行纠正;对科研配套资金未落实到位的问题,有关单位正在积极落实,有的已落实到位。质检总局还针对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质检系统检验检疫单位预算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加强执行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