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2月,审计署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训练中心3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能够按照要求编制预算,内容基本完整,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收费941.65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未经批准向有关单位收取使用红十字标志挂牌费、管理费80.73万元;2000年至200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在赈灾物资采购中向供货单位收取“服务费”778.93万元,且未纳入财务账内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账;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向白血病患者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81.99万元。上述做法,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审批。收费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
(二)未执行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1500万元。
2003年至2004年,财政部安排补助地方网络建设费1500万元,截止2005年初,项目预算没有执行,资金仍滞留在总会本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三)所属单位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122.92万元。
2003年至2004年,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将财政部拨付的用于检测项目的彩票公益金购置小轿车、旅行车63.31万元,列支办公用房租金59.61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机关服务中心收取“服务费”的问题,要求并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关财务账内,用于人道主义救助;对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的问题,要求按规定进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对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未执行的问题,要求报财政部进行调整;对动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列支办公用房租金的问题,要求将资金归还原渠道。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严格收费管理,加强审批控制;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准备工作;加强彩票公益金预算及支出管理,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批复的预算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审计反映的问题非常重视,在审计期间,就召集所属单位主要领导、财务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逐条研究整改措施。审计后,为加强总会的财务监管力度,专门在总会设立了财务总监职位,建立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总监制度》。针对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会领导责成财务部门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切实加强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目前,机关服务中心已将收取的“服务费”转入总会;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收取的“检索相合费”和“管理服务费”已实行专项核算和管理,并就向白血病患者收费事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核批;用彩票公益金购置车辆的资金已归还原渠道;未执行的补助地方网络建设项目预算,已报财政部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