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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法学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
一、基本情况
中国法学会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学会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法学会注重加强财务基础工作,财务制度较为健全,2004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
2004年,中国法学会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挤占财政专项资金45.3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的规定。
(二) 会议费收入62万元未纳入本级财务统一管理。
2004年,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未将代收的62万元会议费上交中国法学会,不符合《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的规定。
(三) 未结转收入197.37万元。
2004年底,中国法学会机关服务中心未将收取所属单位上交的利润款等197.37万元结转收入,不符合《财政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关于“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国法学会及其所属单位按规定调整账务,结转相关收入。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目前,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代收的会议费已纳入了学会财务统一管理,挤占的财政专项资金和未结转的收入也已按要求进行了调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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