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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信息中心(水利部水文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等9家单位。
一、基本情况
水利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及项目执行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水利部2004年度能够按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并将财政部批复的预算一次性批复相关单位;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了部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了《水利部中央级行政事业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实施指南》等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计划及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
水利部2004年初基本建设支出40.41亿元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致使48%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在9月以后才下达计划,不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中“要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细化预算和提前编制预算”的规定。
(二)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04年,水利部在编制和批复预算时,将926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所属中国水利报社、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的规定。
(三)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和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
2004年,财政部分三批共拨付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水利部未及时拨付所属单位,不符合《水利部关于规范水利资金管理的意见》中“基本建设资金及事业专项资金拨付,一般应在收到上级拨款的十五日内拨出”的规定。
2003年,财政部已批复水利部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至2004年水利部所属水库移民开发局才向使用单位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批复2003年度库区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的函》中“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库区建设基金使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的规定。
(四)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
原国家计委1988年预安排水利部基建投资1.2亿元,由水利部预先安排给项目单位应急使用,待财政拨款到位后,各项目单位再将项目预拨款交回水利部。2000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上述资金一直闲置。
(五)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
2004年,水利部用水利前期工作费457万元安排“农村水电资源补充复查”等8个项目,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前期工作费是指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进行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前期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六)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
2004年,水利部在未批复项目立项书以及项目单位未申报投资计划等情况下,下达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等单位水利前期工作经费1 425万元,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尤其是在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建设程序执行。只有在完成上一环节工作后方可转入下一环节”的规定。
(七)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
2004年,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并挪用水利部拨付的用于郑州生产调度中心配套设施建设的3500万元资金投入该楼建设,不符合《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
(八)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
2004年,水利部下达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院北区电力增容”和“高精度水力机械实验室设备及机电系统”等6个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2 250万元,当年实际支出350万元,结转1 900万元,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不符合《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年初预算未细化问题,要求进一步细化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或单位;对用财政资金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要求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未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下达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等问题,要求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清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水利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门会议通报审计决定,要求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抓紧落实,认真整改。对预算编制不细化问题,表示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商,做好细化预算的准备工作;对用财政资金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安排支出问题,已从2005年部门预算中扣除;对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问题,正在抓紧对未批复的项目进行审批,并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对基本建设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正在与有关部门协商管理使用办法;对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已批复该项目设计方案,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问题,已研究提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对库区建设基金和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拨付不及时问题,表示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
预算执行审计决定情况的函
审计署《关于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决定》(审农林决〔2005〕142号)(以下简称《审计决定》)和《水利部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2005年第45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我部党组高度重视,部领导做出批示,要求专题研究有关问题,做好整改工作并深刻反思。我部机关有关司局及在京直属各单位认真研究问题,深入查找原因,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现就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送达我部后,按照部领导批示,我部召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工作会议,督促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部署落实整改工作 。
在会议上,与会单位在剖析体制、机制等方面原因的同时,又积极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我部提出了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具体要求,并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整改,切实纠正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逐项纠正存在的问题,该调账的调账,该缴款的缴款,并按审计规定限期完成。同时要认真总结整改,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强化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和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二是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对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积极研究有关政策,研究计划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水管体制改革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和管理程序之间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研究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如何衔接,积极探索财务管理的新机制,适应改革的发展和要求,切实推进水利事业的全面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进预算资金风险管理。各单位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从强化水利预算资金的风险管理出发,提高财务管理的预见性和控制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研究规避财务风险的对策,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目前,我部财务经济司正在研究制定《中央水利资金管理责任制度》,建立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按资金性质、级次、环节分解单位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资金使用管理责任,明确管理任务,促使相关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资产与资金同等重要的意识,重视并加强资产管理。针对水利国有资产的改革和改制过程中出现的监管不到位、对外投资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水利投资效益差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办法,促使出资人加强对企业资本和财务的管理,维护所有者权益;将企业效绩作为选拔使用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参考依据;使企业效绩评价结果与经营者收入水平挂钩,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是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理顺水利基建投资体制。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精神,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结合水利项目季节性强、应急工作多的特点,切实加强水利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工作,逐步解决大量资金滞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查自纠,积极组织开展财务检查
在审计署对我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同时,我部强化部门内部审计,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初步建立了“外审”、“内审”两套监管体系。我部将每年八月份作为自查月,布置部属单位开展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在各单位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我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使检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我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单位积极整改。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促使各单位进一步理顺了财务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以财务部门为龙头,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强化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工作;促使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使财务经济、投资计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具体落实整改情况
(一)关于40.41亿元预算资金年初未细化到单位或项目问题。
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国家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能同步下达。2005年,全国人大批复的预算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的项目,我部已将此部分项目在部门预算中一次下达,其余项目待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后下达。
(二)关于用财政资金926万元安排所属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问题。
审计组提出意见后,我部非常重视,从2005年度部门预算中扣除原安排中国水利报社和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的基本支出。
(三)关于超范围安排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457万元问题。
针对近几年审计发现的问题,我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和新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修改和完善了《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水利前期工作的分类、事权划分、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等,使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经费管理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关于未严格按程序下达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1425万元问题。
按照审计署意见,我部正抓紧对报告中指出的未批复任务书安排投资项目进行审批。2005年,我部在安排第一、二批前期计划时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执行。今后,我部将严格执行对未批复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不再安排投资计划。
(五)关于所属小浪底建设管理局未经批准修建综合服务楼问题。
我部已批复小浪底郑州生产调度中心综合楼及配套设施项目设计方案,并已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了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六)关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6个基本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
水科院组织相关部门对6个基本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做了认真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项目管理的措施。一是定期在院内网上公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全面推行目标责任制;二是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规定和要求办理,抓好环节和过程监督,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关于未及时拨付库区建设基金3.41亿元问题。
为加强六年规划库区建设基金管理,我部颁发了《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水移〔2003〕113号)和《库区建设基金县级报账制实施办法》(水移〔2004〕55号),要求库区建设基金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
按照审计署意见,今后水库移民开发局将进一步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足额地将库区建设基金拨付到使用单位。
(八)关于未及时拨付水利建设基金14.17亿元问题。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将水利建设基金及时拨付具体用款单位,保证工程建设用款的需要。
(九)关于1.2亿元基建预拨款长期挂账问题。
我部已正式向财政部请示关于水利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问题。我部将结合水利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基本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目前国家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制定出台我部关于基本建设预拨款的使用管理办法,报请财政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