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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审计署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所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6个单位。
一、 基本情况
国防科工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1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防科工委重视预算分配和财务管理工作,注意从健全落实内部规章制度入手贯彻执行预算法。200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部门本级会计核算基本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下属单位超预算和无预算安排支出1397.06万元。
2004年,国防科工委机关超预算支付物业管理费1150万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在没有相应预算的情况下,从专项经费中支出人员费用173.12万元和73.94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关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二)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不到位,占用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
截止2004年底,北京理工大学的大学生公寓1号楼和2号楼由于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不到位,挤占其他项目财政资金3718.06万元,不符合《财政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的规定。
(三)北京理工大学部分学院私设“小金库”137.80万元。
1998年至2004年期间,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未将137.80万元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而是账外存放支用,截止2004年底余额12.85万元,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中“一律不得再私设‘小金库’”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防科工委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今后要严格执行预算;北京理工大学要尽快落实自筹资金,将占用的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北京理工大学三个学院要将“小金库”余额上缴中央财政。同时建议:国防科工委应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工作,加大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管力度,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防科工委、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对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支出管理。北京理工大学已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全部落实到位,占用的财政资金已归还原渠道;该校三个学院私设的“小金库”余额,已上缴中央财政;针对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该校已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