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5年2月至3月,审计署对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简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住宅建设服务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管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14个所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2004年国管局部门预算基本能够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能够及时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和拨付资金,本级预算管理水平较以前年度有明显提高;本级会计核算基础工作比较规范,会计记录在重要方面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部门财务状况;延伸审计的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较以前年度也有明显改善。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年初预留预算资金指标超过规定比例。
国管局2004年初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留比例为当年投资计划的7.96%,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3%的比例,不符合《财政部关于编制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中“有预算分配职能的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工委、科技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要提高年初预算分配到位率,年初预留指标要严格控制在国务院规定的预留比例之内”的规定。
(二)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
2001至2004年,国管局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向原国家经贸委、中国和平建筑设计院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违规出借和批准使用售房款2202.26万元,用于这些单位建设职工经济适用房和缴付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出售现有公有住房收回的资金,除按规定提取房屋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外,纳入单位住房基金,专项用于发放住房补贴”的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国管局及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比例预留预算资金指标,并尽快收回违规出借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同时建议:国管局应进一步提高基建计划的科学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管局专门进行研究,查找原因,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所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正在采取措施,催促有关单位还款,并表示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售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