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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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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视频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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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2月24日开幕,会期三天。[滚动][图集]

    我国拟明确官员复出程序 处分期满可晋升

      一些被问责官员时隔一段时间后又复出,社会微词颇多。汪玉凯认为,有些官员被问责并不因为其就是事故责任人,是其负有领导责任,要视情况而定…[详细]

    我国拟修改保密法 规定保密期不超30年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了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绝密级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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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常委会十三次会议审议法案

    SPECIAL SUBJECT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
    2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审议法案:
    1、继续审议国防动员法草案、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2、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3、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的议案;
    4、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详细]

    我来说两句

      第十二次会议回顾:选举法修正案
    拟明确代表人数城乡同比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详细]

    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规定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常委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详细]
    代表候选人应与选民见面
      根据选民或者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目的是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便于投票选择…[详细]
    暂不对农民工参加选举作出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认为,这个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详细]
    选举法修正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详细]
      第十一次会议回顾:人事任免
    袁贵仁接任教育部部长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10月31日经表决决定,免去周济的教育部部长职务,任命袁贵仁为教育部部长。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公布了这一决定…[详细]

    李晓峰任命为中国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0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免去高来夫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李晓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详细]
    原教育部长周济任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
      11月1日下午,中国工程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匡迪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国工程院主席团会议。中组部副部长李建华同志在会上宣布了中央关于周济同志任中国工程院党组副书记的决定…[详细]
    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10月31日,第十一届第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李如林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尹晋华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详细]
    袁贵仁接任教育部部长
      袁贵仁现年59岁。1978年,袁贵仁考取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后,他留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历任该校社科处处长、副教务长、副校长、党委书记、校长。2001年,被任命为教育部副部长…[详细]
      第十次会议回顾:人民武装警察法
    为什么要制定《武警法》?

      目前,武警部队执行任务的依据主要是中央文件、军队和武警部队有关规定,密级较高,知情范围小,特别是武警部队处置群体性事件、骚(暴)乱事件时用兵动枪规定等,人民群众并不知道,国际社会更不知悉,因而常有公民和组织提出质疑、甚至责难…[详细]

    《武装警察法》来之不易,意义重大
      1995年,初次提出了立法报告,后因故未能继续推进。2002年11月,再次向中央军委提出立项建议。2003年至2009年连续被列入中央军委立法计划,2007年至2009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8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详细]
    武警权责明确和规范
      人民武装警察法对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的安全保卫任务予以明确规定。武警有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等八项任务,执行安全保卫任务时可以采取五项措施…[详细]
    武警部队将如何贯彻执行《武警法》?
      各级要以学习贯彻《武警法》为契机,大力掀起练兵热潮,努力把部队执勤处突反恐维稳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宣传汇报,为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创造有利条件。 [详细]
    人民武装警察法
    人民武装警察法获表决通过
      人民武装警察法对武警部队的性质、领导指挥体制、职责范围、义务和权利以及保障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详细]
      第九次会议回顾:保守国家秘密法
    12种行为被警告和罚款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非法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等12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却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详细]

    单位违规泄密直接负责主管人将受处分
      草案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严重危害国家秘密安全或者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详细]
    互联网成泄密重灾区
      近年来我国在贯彻保密法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在于:定秘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保密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不尽合理;保密管理方式和手段与保密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保密技术经费紧缺,防范技术落后。[详细]
    新保密法打破“一定终身”
      全国人大对于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的立法调研中发现:定密随意,解密不及时,国家秘密范围过宽,这是多年来国家秘密确定体制的症结。不久前,国家保密局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详细]
    保守国家秘密法
    首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
      这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让保密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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